为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管理,加强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根据《中共海南州委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州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9〕5号)、《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办发〔2019〕52号)和《关于海南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南编办发〔2019〕131号),2019年在原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基础上,组建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为州政府正县级工作部门,归口政府办公室管理,核定编制8人(含工勤人员1人)。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州政务服务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研究拟订全州政务服务工作规划、制度、规程、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进全州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工作;统筹推进全州“互联网+政务服务”;负责州级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核、调整和管理;负责州级行政大厅进驻窗口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
(三)负责全州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工作。指导协调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承担全州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监督管理;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建议;研究拟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工作;负责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
(四)负责政务服务效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理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等有关事项的投诉,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协调全州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违法违规问题查处。
(五)负责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海南州站点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州一体化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承接、推广运用和终端维护。
(六)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局机关内设综合科、业务科2个内设机构,下辖海南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中心(挂海南州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牌子)。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信息、文电、会务、文字综合、机要、保密、档案、财务、政务公开、人事管理等工作。
(二)业务科。负责全州政务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研究拟订政务服务相关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推进州级和各县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承担“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审核州级政务服务大厅进驻事项的准入、推出;研究拟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州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工作;管理综合评标专家库,负责评标专家库入库、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场内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统筹推进全州“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招标采购”各项工作落实;组织实施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站点的建设、承接、推广运用和终端维护,以及相关衍生信息系统的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务服务效能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及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全州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监督管理,协调州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工作;受理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协调配合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海南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南州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为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核定编制3人。承担政务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服务等工作;承担各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指导工作;承担政务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和应用工作;承担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承担州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相关工作。
全州基本形成以州级大厅为“龙头”,五县为主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为基础,覆盖全州、横向联动、纵向延伸的州、县、乡(镇)、社区(村)四级行政服务体系。州县大厅设计容纳窗口343个,总面积1.12万平方米,入住部门116个,布设窗口284个。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与应用全省“一张网”联动运行、协同共管,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四级四同”。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矿业权、国有产权等四大类交易市场全部整合到位,实现公共资源“一张网”交易。除货物、服务类外,公共资源交易均实现了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和远程异地评标,限额以下政府集中采购进入“网上商城”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