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9〕2号)和《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宁发〔2019〕42号),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一、主要职责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统一集中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规范市级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对市级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优化环节、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负责办理医药卫生、交通城管、建设项目、社会事务、市场服务、农林水务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及行政服务事项,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及时向各职能部门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涉及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窗口的规范和日常管理。
(六)负责市级行政审批服务综合平台的管理。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保密信访、组织人事、新闻宣传、机构编制、后勤保障、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精神文明建设及各类创建等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
负责党风廉政、党支部、意识形态、扶贫等工作;负责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管理、纪检工作。
(三)政务服务管理科
负责绿色发展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等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及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与报备,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
(五)效能监察科
负责机关效能及监察;负责重点改革、重要任务的跟踪督办,负责数据统计分析整理等工作;负责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受理企业和群众的投诉举报等工作;负责窗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六)项目协调科
负责重大事项联审联办的组织协调和衔接工作;负责与事中事后监管部门的协调沟通。
(七)网络管理科
负责审批系统及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营维护;负责机关网络信息安全等工作。
(八)建设项目科
负责城镇燃气经营、设施改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核发、劳务分包序列资质;新建民用建筑物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人民防空工程、防空警报拆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市房屋建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九)交通城管科
负责出租客运经营;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道路客(货物)、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证;大型户外广告;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审核等事项的行政许可工作。
(十)社会事务科
负责民办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及作业人员资质;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改变用途;宗教活动场所设立、新建、扩建;旅行社等相关事项的行政许可工作。
(十一)医药卫生科
负责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权限内医疗机构的设立及执业许可;放射诊疗许可;新建、改建、扩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审批;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邮寄、运输证明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审批。
(十二)商事登记科
负责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及分公司、企业法人和企业集团的设立、变更、注销等市场准入相关事项的行政许可工作。
(十三)投资管理科
负责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核准;矿产资源开采等相关事项的行政许可工作。
(十四)农林水务科
负责水利基建;征用、占用城市绿地、树木伐移;粮食收购资格;畜禽定点屠宰等相关事项的行政许可工作。
(十五)环境科
负责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验收等事项的行政许可工作;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拆除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审批。
三、人员编制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编制32名、暂时用原有的事业编制1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按照“退一减一”的原则,只减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