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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水产养殖生产经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5 浏览: 【字体: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水产养殖生产经营工作的通知 

西宁、海东市农业农村局、各州农牧(农牧科技)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农业农村部和我省召开了“压实“菜篮子”负责制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视频会议,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文《关于解决当前实际困难加快养殖业复工复产的紧急通知》(农办牧〔2020〕第14号),农业农村部发文《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水产养殖技术指导服务的通知》(农明字〔2020〕第16号)等进行专题安排部署,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水产养殖生产经营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各地要勇于担当,努力解决好当前水产养殖企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省部分水产养殖企业在产品供销和饲料调运方面受阻,个别企业人员过年休假难以按时回归。各地要务必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在抓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按照复工复产的要求,早介入、早协调,疏通和解决水产养殖企业供销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必要时,组织开展供销两地对接,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做好“点对点”直供直销工作。在疫情期间,鼓励水产养殖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快递拓展市场,扩大水产品销售份额。同时,继续按照我厅《关于开展冬春季渔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青农渔〔2019347号)文件要求,抓好各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地要组织做好水产苗种生产和疫病防控工作。2020年继续实施鲑鳟鱼良种补贴政策,各地要及时制定和上报水产苗种需求计划,不得盲目扩大或者削减苗种需求数量;各水产苗种生产企业要严格做好规范引种和检疫工作,抓好生产过程中疫病监测,强化生物安全措施,确保水产苗种健康安全。

现已经进入水霉病、烂鳃病等细菌性病的高发期,各地要按照当前水产养殖技术指导服务指南,正确指导养殖企业做好生物安全工作,落实好各项防治措施。省渔业环境监测站已经派出技术人员开始与各地进行技术对接,请各地务必摸清问题,及时向省渔业环境监测站报告,在省渔业环境监测站指导下组织开展各项应对性技术服务工作。

三、各地要督促项目建设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地要主动协调财政部门加快渔业项目实施和苗种补贴发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率,促进渔业生产稳步发展。对环保集装箱养殖、流水池养殖、深水抗风浪网箱、工厂化循环水、标准化池塘改造、渔港码头维修改造等设施渔业项目,已经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应当尽快复工并做好督促指导。海西、海南州的渔船油价补贴工作应当3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各地要主动组织动员养殖企业参加保险,扩大渔业保险覆盖面。对2020年积极参与冷水鱼保险的养殖地区和养殖单位,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侧重。各地要推动冷水鱼产业联合体探索泄洪、风浪、黄杆菌等灾害保险新险种,降低因疫情给涉渔企业、养殖户、渔民等带来的生产经营风险。

四、各地要加强信息沟通,做好产销宣传推介活动。各地要利用网络、电话、传真、微信、QQ、短信等现代技术手段,围绕关键环节、关键技术和主要问题加强咨询答疑、沟通协调、指导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好因疫情带来的问题,全力稳定水产养殖生产工作;各地要积极组织三文鱼联盟、冷水鱼联合体与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涉渔企业联合新闻媒体平台衔接,及时发布水产品市场供求信息,为水产养殖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提供渔用生产资料、销售渠道等各种信息和服务。鼓励引导辖区水产企业参加各类展销会、博览会,推进水产品有效对接市场,扩大产品销售。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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