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会同燃气经营企业,及时对接中石油天然气销售青海分公司,落实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降价幅度。
二、及时降低本地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将门站价格降价幅度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要优化降价结构,重点降低工业、商业、车用气销售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并同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三、降价执行时间按照2月22日—6月30日安排。价格调整情况,包括降价水平、降价资金、涉及气量等具体情况,请及时反馈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
四、督促城燃企业认真落实我省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政策措施,受疫情影响面临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缓交三个月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免收滞纳金。
附件: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5日
(联系人:赵明奇;联系电话:0971-6305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