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政策措施》任务清单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
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政策措施》任务清单的通知
宁政办〔2020〕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确保《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政策措施》(简称“22条措施”)落细落实。现将“22条措施”细化分解为74条具体措施,形成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西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
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政策措施》任务清单
2.申报流程及备件资料指南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附件1
《西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政策措施》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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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条措施 |
序号 |
细化措施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责任人 |
市级协调领导 |
备注 |
一、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
(一)确保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达标 |
1 |
(1)强化属地责任、指导企业提前制定防控方案、安全生产和应急预案,以企业自备为主、政府支持为辅,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防护用品需求。各企业和项目建设工地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服从属地统一部署、调度、监管,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制、疫情防控监督员制度和报告制度。 |
市应急管理局 |
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
周志城 |
韩生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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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筹组织企业复工复产 |
2 |
(1)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鼓励各类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以及有订单的企业抓紧复工复产;加强企业有效对接,促进上下游企业配套,共同推进复工复产;其他工业企业,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合理安排复工复产。 |
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
各县区政府、市国资委、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
李建庆 |
杨小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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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各建筑工地在组织人员返宁前要向所属社区(村委会)、卫生健康部门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返宁人员信息等进行登记报备。各建筑工地开复工前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成立由参建各方组成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人员责任和工作职责,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 |
市城乡建设局 |
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
何 斌 |
吴志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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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
(二)统筹组织企业复工复产 |
4 |
(3)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积极组织便利店、外卖型餐食等17类经营单位开业恢复经营;大型商业综合体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逐步复业;从事其他商贸流通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在落实佩戴口罩、消杀灭等必要疫情防控措施并控制人员集聚的情况下,陆续开业经营。 |
市商务局 |
各县区政府 |
解苏南 |
杨小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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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危化企业开复工,由企业向市应急局提出复工申请报告,市应急局委托专家组审核并实地察看,达到要求后允许复工复产,同时将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工信局、各相关部门 |
周志城 |
杨小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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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6 |
(1)支持涉农企业优先复工复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在贷款方面,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贷款贴息补助。 |
市财政局 |
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信保集团 |
司惠平 |
陈兆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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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承租国有性质单位的土地、生产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个月内租金免收、2个月内租金减半。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县区政府 |
车向贤 |
陈红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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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承租集体和其它性质单位的土地、生产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和鼓励出租单位或个人为租户减免租金。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县区政府 |
车向贤 |
陈红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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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类分批组织人员返岗 |
9 |
(1)多渠道发布用工信息,加强输入地、输出地信息对接,积极吸纳本地人员的用工,引导分批有序错峰返程返岗。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
冯振满 |
陈兆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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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采用“点对点”包车方式返岗就业,全面排查返岗务工人员健康状况,执行隔离措施。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
郭 伟 |
韩生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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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3)紧盯火车站、民航、检查站“进口”,分类、精准做好检查和防控,严禁“带病返岗”,坚决防止疫情输入。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 |
巨正科 |
韩生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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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力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
(五)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
12 |
(1)推进冬春季前期攻坚行动计划,紧盯已确定的80项重点前期项目,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规划选址、可研初设审批、施工图审查、招投标工作等方面,推行“不见面审批”,最大限度减少审批时限。 |
市发展改革委 服务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生态环境局 |
吴密森 |
王剑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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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严格执行“周检查、旬协调、月督办”机制,分级分类协调解决,确保重点前期项目年度200亿元投资计划完成。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
吴密森 |
王剑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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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力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
(六)分类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
14 |
(1)推进省市级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工业、基础设施、房地产投资分别完成150亿、260亿和260亿年度任务。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各县区政府、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南管委、多巴新城管委会、湟投公司 |
吴密森 |
王剑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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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加快中央预算内和专项债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
吴密森 |
王剑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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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3)省市重点项目涉及市级审批的事项,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实行“容缺办理”。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生态环境局 |
吴密森 |
王剑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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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4)协调解决民间投资项目防疫物资需求,创造复工复产条件。 |
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
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
李建庆 |
杨小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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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强化项目开复工要素保障 |
18 |
(1)落实征地拆迁、管线迁改、水电气供应等工作,保障重大项目所需钢材、混凝土、砂石等建筑材料保供。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县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供水集团、供电公司、中油燃气公司 |
吴密森 |
王剑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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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2)加快第二、三批专项债项目申报工作,重点支持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和民生基础急需的项目。 |
市财政局 |
市发展改革委 |
司惠平 |
陈兆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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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工程项目 |
20 |
(1)将市级传染病区改建项目、疾控实验室改造升级工程等重点应急防疫项目纳入全市年度投资计划,主动对接省发展改革委,落实中央预算内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市第一人民医院北川分院传染病区改建项目、市疾控中心实验室改造升级工程及市定点收治医院实验室诊断设备配置项目等疫情防控项目前期工作。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
郭 伟 |
韩生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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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力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
(八)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工程项目 |
21 |
(2)加快推进四区三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实现开工建设。 |
市应急局 |
各县政府 |
周志城 |
杨小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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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3)持续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幸福西宁·绿色交通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综合交通客运站和公交场站建设,加快推进城南客运站、城西客运站和王斌堡等公交场站建设,城北客运站年内建成投入使用。进一步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动农村公路从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转变。 |
市交通运输局 |
各县区政府、城投公司 |
巨正科 |
韩生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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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4)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
市住房保障 房产局 |
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
景 福 |
吴志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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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财税金融支持 |
(九)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
24 |
(1)积极将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纳入国家和省级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重大项目、农副产品供应企业名单争取财政贴息支持 |
市财政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司惠平 |
陈兆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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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2)疫情防控物资重点支持畅通上下游产业对接、防范产业链断链风险的中小微企业。 |
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
市财政局 |
李建庆 |
杨小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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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3)市级中小企业提质增效和“升规入限”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符合申报条件、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 |
市财政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司惠平 |
陈兆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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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4)未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贴息支持的商贸流通类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复工产生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50%的贴息支持,贴息总额不超过10万元。 |
市财政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司惠平 |
陈兆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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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5)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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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晓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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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6)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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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晓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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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7)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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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晓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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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8)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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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晓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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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财税金融支持 |
(九)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
32 |
(9)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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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晓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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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10)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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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晓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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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11)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紧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
西宁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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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12)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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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晓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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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13)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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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晓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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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14)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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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晓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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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15)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
西宁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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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16)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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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晓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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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持续增加信贷投入 |
40 |
(1)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复工复产中存在资金困难,确实需要延期还款,需要主动向借款银行提出申请,市金融办积极协调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按照 “一户一策”调整企业还款计划,依照授信权限审批。 |
市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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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峰 |
陈兆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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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2)经过银行调查核实,企业以往生产经营正常,无不良还款情况,且确实受疫情影响而需要延期还款的企业,可向银行提交申请,视企业实际情况,做定向续贷帮困,市金融办协调金融机构不下调信用评级和贷款风险分类,不压缩授信额度。 |
市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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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峰 |
陈兆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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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财税金融支持 |
(十一)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
42 |
(1)市金融办积极主动摸清企业复工复产中存在的融资困难,建立“一企一策”客户经理制,协调金融机构逐户与客户进行沟通,了解客户实际需求,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照政策制定融资计划。 |
市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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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峰 |
陈兆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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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2)西宁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续贷转贷资金已经完成前期管理办法、政策法规等准备工作,现加快协调有关部门出台续贷转贷资金指导意见及管理办法。 |
市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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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峰 |
陈兆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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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
44 |
(1)正常生产经营满一年以上、有盈利、无不良征信、不涉及法律诉讼、以扩大生产经营为此次疫情防控和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受此次疫情影响较大,导致其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向市信保集团提出申请,担保机构可提供融资服务,担保费率降至1%。 |
市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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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峰 |
陈兆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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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2)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向市信保集团申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不符合银行担保方式 |
市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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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峰 |
陈兆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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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建立奖励机制 |
46 |
(1)市科技局对疫情防控技术攻关和生产创新取得重大突破的中小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时予以优先考虑。 |
市科技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马国珍 |
陈红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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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2)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的新冠肺炎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税务局 |
万建英 |
杨小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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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3)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增产扩能新购设备市财政局给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售价10%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生产的防控医疗物资及同类产品实施政府兜底采购收储。 |
市财政局 |
各县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园区管委会 |
司惠平 |
陈兆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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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
(十四)推进企业降本减负 |
49 |
(1)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电、水、气,符合相关条件的向供水集团、西宁供电公司、西宁中油燃气公司等要素保障部门申请缓缴3个月费用,缓缴期间“欠费不停供”,并免收滞纳金或违约金,缓缴的用电费用先期由供电企业和发电企业各按50%承担,执行好停产、半停产企业基本电费支持性政策。 |
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
各县区政府、市国资委、各园区管委会、供水集团、西宁供电公司、西宁中油燃气公司 |
李建庆 |
杨小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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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2)承租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标准化厂房、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免收6个月租金。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减免企业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
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
市国资委、各园区管委会 |
李建庆 |
杨小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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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3)疫情防控期间发挥重要保供作用的重点批发企业、商超、农贸市场及屠宰企业,由市商务局给予50%的房租补贴或资金奖励,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其他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经营的,给予每家企业1—2万元防护消毒用品购置补贴。 |
市商务局 |
市财政局 |
解苏南 |
杨小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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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4)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暂退合规旅行社现有交纳数额80%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
市文化旅游 广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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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建忠 |
王剑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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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减轻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存负担 |
53 |
(1)从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 |
市人力资源 社保障局 |
市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
冯振满 |
陈兆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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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2)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的50%。 |
市人力资源 社保障局 |
市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
冯振满 |
陈兆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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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3)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
市人力资源 社保障局 |
市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
冯振满 |
陈兆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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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4)未能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疫情减缓后及时补缴并提交相关情况说明的,视为正常缴存,单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视同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不影响贷款申请。 |
市公积金 管理中心 |
市财政局 |
郭秀萍 |
陈兆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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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5)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均最低可降至5%,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 |
市公积金 管理中心 |
市财政局 |
郭秀萍 |
陈兆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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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
(十五)减轻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存负担 |
58 |
(6)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被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职工,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暂不转逾期、不计收罚息且不影响个人征信。 |
市公积金 管理中心 |
市财政局 |
郭秀萍 |
陈兆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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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持续优化要素保障 |
(十六)加大务工稳岗力度 |
59 |
(1)不得随意解雇因疫情治疗隔离不能正常劳动的职工,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市总工会、各县区政府 |
冯振满 |
陈兆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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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2)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延长合同履行期限(3-6个月),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 |
市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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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庆 |
杨小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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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3)鼓励务工人员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开展岗前各类培训的按人均600元标准补贴。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 |
冯振满 |
陈兆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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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4)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 |
冯振满 |
陈兆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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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5)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各县区政府 |
冯振满 |
陈兆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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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6)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减免疫情防控期间的服务费用,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现行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 |
冯振满 |
陈兆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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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畅通运输绿色通道 |
65 |
(1)加快恢复市际客运线路,运送防疫物资、生活物资的货运车辆及过境车辆,做到检疫快速、行驶畅通,确保通关“零延时”。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 |
巨正科 |
韩生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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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2)参与生活物资保供作用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给予50%的物流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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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苏南 |
杨小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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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持续优化要素保障 |
(十八)推动消费业态复苏 |
67 |
(1)正在研究制定推动传统消费业态复苏的大型商业企业运营管理的办法,积极指导我市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开工复业,进一步改变传统消费模式,引导消费预期,加快新兴消费,逐步转向“线上+线下”消费结合的方式,提高销售收入,带动商贸经济稳步增长。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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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苏南 |
杨小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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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2)支持送餐平台、电商平台、商超、连锁便利店、生鲜果蔬经营企业开展同城配送服务,在疫情期间,以每单1—3元标准进行资金补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市商务局 |
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
解苏南 |
杨小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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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
(十九)强化责任担当 |
69 |
(1)落实复工复产属地责任,充分发挥联络工作组、联络员的作用,切实做好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单位的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要素保障工作。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
吴密森 |
王剑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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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注重防范风险 |
70 |
(1)密切关注企业资金链状况,针对可能出现的股票质押、债券违约、资金链断裂等风险,加强监测预警和防范指导。 |
市金融办 |
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
刘强峰 |
陈兆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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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2)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各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
市应急管理局 |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
周志城 |
杨小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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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3)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
市市场监 管理局 |
各县区政府 |
万建英 |
杨小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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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有效规范市场秩序 |
73 |
(1)严厉打击乱收费乱涨价行为,坚决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行为;加大对复工复产企业反映的原材料价格异常上涨、购进产品存在质量隐患等问题的执法监管力度,对哄抬价格、质量违法、商标侵权等严重侵害复工复产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
市市场监 管理局 |
市民政局 |
万建英 |
杨小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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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加强督查督办 |
74 |
(1)积极主动抓好政策贯彻落实工作,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倒逼责任落实,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发展改革委 |
李志坚 |
王剑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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