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过减免疫情期间房屋租赁费用进一步支持企业商业开工开业的通知(宁政办〔2020〕14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通过减免疫情期间房屋租赁费用进一步支持企业商业开工开业的通知(宁政办〔2020〕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切实将国家和省市推动企业商业开工开业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努力将疫情对全市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现就通过减免疫情期间房租费用支持企业商业开工开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国资委督促出资企业及所属物业公司严格执行《西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政策措施》(宁政〔2020〕7号),结合实际对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进一步减免租赁费用。
二、市房产局、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动员鼓励产权和业主单位响应政府号召,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对租用商铺、写字楼、商务办公楼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赁费用。
三、市工商联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动员各类商会、协会,响应党中央关于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号召,大力发扬同甘共苦、大爱无疆的精神,鼓励有出租房屋行为的会员单位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费用,尽力帮助企业和个人渡过暂时性困难。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策对冲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动员行业企业个人等业主单位参与到此项工作,积极贡献力量,千方百计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人负担,全力以赴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五、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参照本通知做好园区相关工作。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