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市场主体复产复工特殊措施的通知
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市场主体复产复工特殊措施的通知
西市监〔2020〕22号
各市、县、大柴旦行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中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州关于有序做好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解决市场主体在复工复产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提出相关措施,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登记实行 “预约办”“网上办”审批
加大便民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网上办、“预约办””。全面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服务,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企业和办事群众通过登录“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众服务平台”足不出户办理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年报等业务。对涉及疫情防控的登记注册事项特事特办。对确需现场办理的业务,推行“预约办”服务。
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解除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等业务纳入“零见面”审批范围,并对能够纳入“零见面”审批的业务做到应纳尽纳。
二、拓宽业务办理渠道,提高审核效率
对企业登记注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等事项的政策和业务咨询,以通告、提示等方式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微信群发布、宣传栏张贴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广泛告知服务对象,详细公布具体办理窗口电话,进行电话服务。
积极引导企业和办事群众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受理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审核通过,并邮寄相关文书,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三、加强质量技术服务帮扶
以与消费者密切关注、与疫情相关的口罩等产品为重点,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及时帮助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质量问题;指导辖区内生产企业落实原材料把关、出厂检验等质量管理措施,按标准组织生产,为企业产品质量提升提供制度及政策技术咨询。
对各涉疫医疗单位实施“一对一”帮助,建立医疗机构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直通式联系,有送检或提出计量服务需求的,特事特办,协调计量技术机构即送即检,优先保障救治仪器设备检定需要。对涉及民生计量和法制计量的强检计量器具全部延期检定。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到期需要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企业申请及时衔接技术机构上门服务或延期检定。
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制定相关团体标准,围绕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标准化咨询等标准技术服务,满足企业对标准信息的需求。
四、简化特种设备业务办理程序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相关业务的办理,可通过电话咨询,电话预约、行政许可资料通过邮寄等非现场方式进行。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按照“非必要、不窗口”原则,简化办理程序,电子邮箱提交相关资料的方式开展相关业务;符合条件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鼓励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换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取换证,可通过青海省特种设备协会网站(htt//tzsb.b5.cn)或搜索(扫码)青海省特种设备协会公众平台进行登录报名申请换证,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取换证工作按期进行。
五、延长部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
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无法进行定期检验或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情况,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征得相关检验机构同意,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可延期检验,并在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申报定期检验。
六、优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申请延续、且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经企业承诺后,免于现场核查,可快速审批;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经企业说明变化情况、做出承诺后,可先行审批;对需要现场核查的,在我省疫情解除后6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
经营地址、负责人、经营项目、条件未发生变化的销售、制售类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需换证的,申报期限顺延至疫情解除后30日内,许可证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后60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的,但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领取新证的,可延期到疫情解除后60日。
七、强化药械监管帮扶力度
对申报资料符合规定的中药民族药预防疫病制剂调剂申请,给予当日申报、当日受理及时审批,加大对新审批药品(械)产品的跟踪监管力度;对拟生产医用口罩的企业实行“一对一”服务,开展政策法规指导。对无医疗器械备案的经营企业可直接上架销售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相关手续待疫情缓解后补办。
慎用行政强制措施减少干预。对违法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强制措施。对采取强制措施的仅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最大限度降低对开复工市场主体、管理人员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八、减免技术服务收费
疫情防控期间,对国家卫健委颁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中涉及的药品、中药饮片品种原辅料等需要委托检验的,加快样品受理和检验速度,免除相关检测费用;对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收费、疫情期间为保障市场供应的食品药品药械生产企业委托检测,减免50%检测费用。
九、加强信用监管,严查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加强价格监管,严查各类涉及企业的乱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复工复产负担。支持企业增加产能,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防控物资生产所需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公示。
加强12315热线工作值班值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缩短投诉举报转办时限,与基层无缝对接,确保投诉举报得到及时的处置。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紧密结合各地实际,把九条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更好服务于复工复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上述措施执行期从发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后60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州委州政府、省市场监管局另有政策的,全州市场监管系统遵照执行;如有重叠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0日
抄送:本局局长、各副局长、调研员,存档。
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