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促进复工复产普及“信用健康码”应用的通知
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促进复工复产普及“信用健康码”应用的通知
各市、州指挥部,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运用大数据等
手段加强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分区分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调整的实际,统筹做好我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加强健康码应用管理,实现我省与其
他省(区、市)“健康码”互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及使用“信用健康码”
即日起,在全省所有人员流动性较大的机场、火
车站、长途汽车站、医院、酒店、建筑工地、交通卡口、机关企事业单位、 工厂、学校、银行、餐馆、商业综合体、文体场馆、社区(村镇)等重点单位和场所,统一使用“信用健康码”(简称“信康码”),对进
出人员实行扫码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已使用的各类“健康码”一律停用。相关单位或场所通过关注“信用青海” 微信公众号注册申领“信康码”,张贴于显著位置供出入人员扫码使用。
二、执行国家标准实现省际互认
“信康码”已对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并
与全国各省 (区、市)“健康码”实现互信互认。来青返青人员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生成的外省市区“健康码”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信息码”,视同为我省“信康码”。出省
人员可通过申领、出示“信康码”在全国实现一码互认通行。对湖北省“健康码”管理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统一要求执行。
三、“信康码”操作流程
(—)单位或场所。
1.微信关注“信用青海”公众号;
2.点击“单位登记”,注册生成场所“信康码”;
3.保存场所“信康码”,打印张贴于醒目位置;
4.督促进出人员扫描单位或场所“信康码”,监测体温并查验个人“信康码”。
(二)个人。
1.方式一:
(1)用微信或支付宝“扫一扫”
扫描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交通卡口等单位或场所“信康码”;
(2)按提示如实填报个人旅居史
、密切接触史、体温等身体健康状况信息,生成个人“信康码”(首次需注册);
(3)向单位或场所管控人员出示
个人“信康码”。
2.方式二:
关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信用青海”微信
公众号,或通过“青海信用健康码”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进行注册, 并如实填报个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信息;到相关场所按方式一操作。
无“信康码”应用条件的老人、小孩及其他因客
观原因无法注册“信康码”的人员,可由监护人或现场工作人员代为办理。
四、认定标准及处置措施
针对不同人员流动风险等级,个人“信康码”实
施红、黄、 绿三个色码分色管理。
(一)绿码。
1.认定标准:体温正常,无身体不适症状,14天内无疫情较严重国家(地区)旅居史,14天内无与确诊患者、疑
似患者、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且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反馈健康信息码为绿码。
2.处置措施:经体温测量正常后亮码通行,无需纸质登记,提高通行效率。
(二)黄码。
1.认定标准(有以下情况之一):
(1) 体温
37.3°C及以上或出现呼吸系统症状、身体不适、消化道症状、结膜出血等临床表现之一的人员;
(2)
14天内有疫情较严重国家(地区)旅居史;
(3)
14天内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可能存在密切接触的人员,如搭乘同一公共交通工具、居住在同一楼栋单元等;
(4) 全国一体化政
务服务平台反馈健康信息码为黄码。
2.处置措施:禁止通行。由疾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
(三)红码。
1.认定标准(有以下情况之一):
(1)确诊病例、疑似
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确诊病例治愈出院后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未满14天的人员;
(2)确诊病例、疑似
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3)体温
37.3°C及以上或出现呼吸系统症状、身体不适、 消化道症状、结膜出血等临床表现之一,14天内有疫情较严重 国家(地区)
旅居史,14天内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可能存在密切接触的人员,同时符合其中2种情形的人员;
(4)全国一体化政务
服务平台反馈健康信息码为红码。
2.处置措施:禁止通行。由疾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实施送定点医院医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督促引导
有关个人如实注册填报 “信康码”相关信息,明确告知虚假申报或冒用他人“信康码”
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触犯疫情管控法规的将依法处理。
(二)详细操作说明可通过“信用青
海”微信公众号查阅或在线咨询,也可拨打“12345”服务热线咨询。
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
指挥部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