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支持全州商贸领域批零、住宿餐饮行业发展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支持全州商贸领域批零、住宿
餐饮行业发展措施》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支持全州商贸领域批零、住宿餐饮行业发展措施》已经州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支持全州商贸领域批零、住宿餐饮行业
发展措施
一、发展现状
2021年底,全州共有批发零售业1281户(企业数139户,其中批发企业67户、零售企业72户;个体户1142户,其中批发85户、零售1057户)。其中,规模较大超市11家(门源县4家、祁连县3家、刚察县2家、海晏县2家);住宿餐饮业654户(企业数16户,其中住宿企业4户、住宿餐饮混合型企业6户、餐饮企业6户;个体户638户,其中住宿65户、餐饮573户。)。按照国家统计局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入统要求(批发企业要达到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全州现有限额以上企业18家,其中批发零售业6家,住宿餐饮业12家。
从2021年统计数据看,全州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21亿元,同比增长7.9%。其中:批发零售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12亿元,同比增长9.2%,住宿餐饮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09亿元,同比增长0.7%;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亿元左右,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亿元左右。
全州批零、住宿餐饮企业呈现以下特点:一是限额以上企业在全州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占比较小,缺乏龙头企业带动。二是非公经济继续发挥主导作用,占全社会零售额的80%以上,是消费品增长的主导力量。三是限额以下消费
市场仍然是拉动全州消费市场的主力军,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限额以下消费市场占全州社零总额的90.91%。
二、当前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商贸流通业总体规模不大。海北州商贸流通业发展受到人口和区位等因素的限制,近几年虽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总体来看,全州商贸流通业仍处于规模偏小,发展基础薄弱,市场竞争力弱的现状,上规模的大型商业设施缺乏,住宿餐饮业存在很大的季节性限制。
(二)商业网点规划滞后,布局不尽合理。海北州商贸网点缺乏统一的统筹规划,商业网点规划滞后,网点布局不尽合理。目前,商业网点大多聚集在县城中心繁华区,但是城乡结合部及乡村的商业发展仍然滞后,多数商业网点处于单店经营,传统商业比重较大,加之门店规模小、成本高,效益低,市场占有率低。
(三)现代化商业经营模式有待引进和推广。传统的商业模式仍占主体,物流、配送初具雏形,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缓慢。连锁经营等现代商业经营模式缺乏,社区网点偏少,业态种类不全,社区网点服务功能较弱。
(四)特色商业街区有待开发。近几年虽然在各县相续开发了商业街,但尚未形成高原旅游文化特色,业态分布不明显,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如住宿餐饮、休闲娱乐、专业店等有规模、上档次的服务性特色行业发展滞后。
三、批零、住宿餐饮企业支持措施
(一)贷款贴息。根据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财政支持实体经济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北政办[2020]121号)要求,继续加大对批零(不包括资源开采加工和建筑类)、住宿餐饮企业银行贷款贴息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二)固定资产投资后补助。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青办发〔2019〕32号文件)和海北州《关于加强海北州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十三条措施》的要求,对批零、住宿餐饮企业以自有资金及利用社会资本(不含银行贷款)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从本措施印发之日起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新增的并且未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确定补助金额,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三)限额以上法人企业培育奖励。根据《海北州贯彻落实<青海省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工方案》要求,进一步优化消费品产业结构,提升限上市场份额,培育发展有一定规模且发展潜力较大,采取统一结算的企业成为限额以上法人企业。重点培育年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的批发企业、3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1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增加商贸流通领域限额以上企业数量。通过培育对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新入统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四)对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贡献率较大的限额以上企业进行奖励。根据州统计局年终反馈的数据,在上年度对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比较大、贡献率较高,且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的限额以上批零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统计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五)多措并举抓好促消费工作,引导本地化消费。继续做好促消费活动,以打折让利、发放消费券等各种措施,拉动激活本地消费潜能,更多向本地市场、本地企业倾斜,促进消费留在海北、惠及更多海北企业。各地区各部门引导和鼓励在发放工会福利和采购办公用品、机关食堂食材等物资时到本辖区限额以上商超企业购进,并签订长期供货合同,进一步助推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增长,加大我州三产在GDP中的比重。(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总工会、州财政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