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北州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北州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
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海北州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十条措施》已经2022年4月26日州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北州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1日
海北州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十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州有关促进工业经济发展会议精神及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各项助企纾困政策,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实落细,持续有力推动全州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结合州情实际,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政府各项政策措施。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22〕4号)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及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工信中〔2022〕88号)等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保障工业企业在税费政策、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生产要素、稳岗扩岗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巩固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落实《发展壮大中小企业十项举措》(北政办函〔2022〕38号),聚力攻坚克难,持续巩固提升
海北工业企业和发展壮大中小企业,全力以赴推动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和工业经济平稳增长。
(二)加大中小微企业减免扣除力度。执行《青海省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扩大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范围。将落实政策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到小微型企业,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政策、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充分发挥现有州级各项专项资金功能。支持有基础、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提升核心竞争力,对当年培育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不包含已退库再次入库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州内工业企业继续发挥潜力,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有效推动海北州工业经济平稳发展,对社会经济效益好、科技创新能力较强、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并在推动我州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工业企业,给予不高于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企业积极践行社会责任。积极推动工业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化解经济低迷、市场萎缩、新冠疫情等带来的不利影响,对社会贡献大(本年度实现工业产值较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解决就业多(本年度解决当地就业人数较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创新能力强(获得本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认证)的工业企业给予不高于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强化金融支持力度
(六)加大贷款风险补偿。对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融资担保机构发生贷款或融资担保业务后形成并认定的贷款损失或担保代偿损失,风险补偿基金给予30%的一次性风险补偿;对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建立银担合作机制下发生的贷款或融资担保业务形成并认定的贷款损失或担保代偿损失,风险补偿基金按银担风险分担比例分别给予40%的一次性风险补偿。其中,小型工业企业单户不超过80万元,微型工业企业单户不超过50万元。
(七)落实项目贷款补贴。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工业企业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发生的贷款按一定比例给予贴息,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
三、保障企业生产要素
(八)强化工业运行协调。密切关注工业经济运行形势变化,强化工业经济运行的动态监测和综合分析,发挥“州级领导‘1+10’联点基层服务群众”帮扶优势,坚持做到监测到企业、问需到企业、服务到企业,尤其是对全州工业经济支撑能力强的重点企业落实“一企一策”工作机制,做到分类指导、精准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难点、焦点和堵点问题,确保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稳定向好运行。
(九)加大生产要素补助。严格落实《青海省进一步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对2022年被列为省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免除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对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各地区依据企业经济效益、社会贡献等按其上年度实际支付厂房租金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工业领域上下游产业链中发挥延链、补链等重要作用的中小企业(高耗能、高耗水以及水、电、气用于生产原料的企业除外),其上年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费、电费、运输费用(不含铁路运输费用)等生产要素对其缴纳占比较高的其中一项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十)落实失业就业保障。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扩就业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社会补贴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岗位,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就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提高至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