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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助企纾困稳就业保就业十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7 浏览: 【字体: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助企纾困稳就业保就业十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2022〕7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海西州助企纾困稳就业保就业十项行动方案》已经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13日

 

 

 

 

 

 

 

 

 

 

海西州助企纾困稳就业保就业十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

助企纾困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决策部署,更加高效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助企纾困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工作实现年度预期目标,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创业提质增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2〕33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州关于助企纾困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工作部署,围绕2022年《州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就业目标任务,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新要求新变化,根据《海西州贯彻落实〈青海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实施方案》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要求,坚持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确保各项助企纾困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政策措施实现半年落地见效。全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1.25万人,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8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调查失业率分别控制在3.5%和5.5%以内,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87%以上的预期目标,确保全州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发展产业扩岗提升行动。落实《海西州全面推行产业“链长制”实施方案》,紧紧围绕“高地”打造、“四地”建设,引导盐湖化工、油气化工、文化旅游、新材料等产业强化补链、延链、强链,丰富休闲观光、农牧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等产业形态。积极培育新能源、生态旅游、特色生物、节能环保等潜力型产业,不断扩大“四种经济形态”产业业态和规模,提高融合发展程度,持续释放吸纳就业潜力,增加就业容量。落实《海西州项目攻坚年实施方案》,发挥投资带动就业作用,加快28个新建和85个续建项目建设进度,扩大投资项目吸纳就业规模。落实中央以工代赈资金2071万元,实施好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项目,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投资的15%,带动更多城乡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牵头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农牧局、州商务局,各市县政府、大柴旦行委

(二)助企稳岗提升行动。落实《青海省进一步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支持企业纾困发展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市场主体运转活力。延续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至2022年底,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延续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执行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继续执行总费率1%(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不变,工伤保险继续执行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降低0.15%的基础上下调50%、非企业单位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下调50%、工程建设项目缴费费率由1%下调至0.5%的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3个月,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提高至90%,参保企业职工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利用省级促消费专项资金,对达到限上标准的新入库企业,按照批发业20万元、零售业10万元、住宿和餐饮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加快推动旅行社质保金保证保险工作,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旅行社全额暂退质保金,推动旅游等行业加快复苏,全力稳住三产服务业用工规模。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税务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商务局,各市县政府、大柴旦行委

(三)重点群体就业提升行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对延迟离校的毕业生,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确保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90%以上。运用企业新增岗位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按企业每吸纳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劳动合同期限内补贴不超过4年。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工作,吸纳459名高校毕业生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统筹实施好“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依法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3年内给予每月1000元生活费补贴,并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实际缴费的70%予以社保补贴。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引导至少90名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参加见习,对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30%以上不足50%的和50%(含)以上的,按见习时间分别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700元、1000元见习补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登记就业的,按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给予见习单位每人1000元一次性奖励。同时,紧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妇女、残疾人等重点就业群体,持续加大岗位推介、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援助力度,落实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等各项社保补贴和兜底保障政策,全力稳定重点群体就业。全年帮助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4100人,确保2022年度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人口就业规模稳定在1900人。强化易地搬迁安置区就业服务,定向投送岗位,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户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州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各市县政府、大柴旦行委

(四)灵活就业提升行动。贯彻落实《海西州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具体措施》,扶持有能力、有意愿的劳动者开办夫妻店、创意小店、民族特色小店等经营实体,创造非全日制灵活就业机会。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加快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支持城乡劳动者从事网络直播、电子商务、网约配送等新就业形态增加收入。加强灵活用工信息供给,做好招聘求职对接服务,落实重点群体灵活就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扶持政策,强化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税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农牧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各市县政府、大柴旦行委

(五)创新创业提升行动。全面推行“创业培训指导+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引领带动”工作模式,依托浙江工商学院海西州培训基地、海西州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培训资源,开展青绣、农(牧)家乐、电子商务等“创业+技能”特色培训项目和经营管理人员“创办你的企业”(SYB)和“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严格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纳税服务,鼓励和引导农民工、脱贫劳动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失业人员等群体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电商平台和园区(基地)等及时为重点群体创业提供场地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积极组织实施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和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及创业成果展等活动,努力形成全社会尊重创业、参与创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的良好局面。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税务局、州科技局

责任单位:人行海西州支行、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州委,各市县政府、大柴旦行委

(六)劳务品牌提升行动。提前启动“海西枸杞采摘”劳务对接和用工储备工作,承办好“全省枸杞采摘劳务对接洽谈会”,鼓励引导州内都兰、格尔木、德令哈、乌兰枸杞种植主产区企业与省内外劳动力富集地区形成长期固定劳务协作关系,建立“订单式”“定向式”劳务输转模式,促进农牧区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依托家政养老、生活餐饮等现代服务业和乡村旅游、文体娱乐、特色手工艺等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创建高品质服务型、文化型劳务品牌。依托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机制,搭建对接平台,做好有组织输转,全年实现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8万人次。按照《关于青海省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劳务经纪人组织带领我州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6个月(含)以内的、6个月到1年的、1年以上的,分别按照每人50元、100元、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带领我州农牧区低保户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的在上述补贴的基础上增加50元。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州农牧局、州商务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乡村振兴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民政局,各市县政府、大柴旦行委

(七)公共就业服务提升行动。落实《青海省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发挥好全州136个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站、307名就业联络员、4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48家劳务派遣机构作用,持续开展入企服务专项行动,通过现场经办、电话预约、网络登记等方式,全方位、多渠道收集各类用人单位招聘信息,有效利用“互联网+就业”信息系统,多渠道免费为农牧民多频次推送,缓解企业招工难问题。扎实开展“12+N”线上线下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招聘活动,为广大城乡劳动力和用工单位搭建供需平台,促进劳动者就业增收。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力度,持续对本地区城乡富余劳动力、脱贫劳动力和务工主体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送补贴”等稳就业服务“四

”活动,不断提升用工需求与市场劳务供给的有效对接水平。落实就业失业实名制登记管理办法,简化优化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申领等就业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努力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更加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大柴旦行委

(八)技能培训提升行动。突出技能培训就业导向,紧紧围绕海西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广泛开展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专项能力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全年组织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1万人次(其中农牧民技能培训0.65万人次)、高素质农牧民教育培训0.1万人次。持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化服务的优势作用,采用“培训机构+劳务中介+就业企业”的培训就业一体化模式,大力推广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积极为企业培养知识型、技能型产业工人。鼓励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园区用工企业采取“定向培训”“订单式培训”方式,开展岗位技能提升、转岗转业培训,提高企业员工技能。对企业新录用的员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职工个人或承训单位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培训补贴。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全面加强“金蓝领”技能人才工作室载体建设,逐步缓解“四地”建设对“工匠”式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矛盾。强化对口支援、项目合作、挂职兼职等平台建设,常态化开展好“四地”建设高级研修班和“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等培训班,有效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服务能力。加强海西州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运营管理,推动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全年职业技能实训3315人次。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农牧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局,各市县政府、大柴旦行委

(九)和谐劳动关系提升行动。贯彻落实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等劳动关系领域一系列政策法规,常态化开展根治欠薪联合执法行动,加大违法惩戒力度,重点解决农民工“忧薪”问题。充分发挥联席会议职能,落实“行业指导、属地监管”责任,针对重点行业,特别是“四地”建设所涉及的重点行业,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应急周转金等各项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工作协调机制,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和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不断优化用工环境,有效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开展人社领域常态化执法检查,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结案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分别达到96%、98%、95%以上。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大柴旦行委

(十)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深化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拓展就业新空间。对照“四级四同”服务事项目录,开展“起底式”梳理,做好社保经办“清、减、压、扩”系列工作,积极推广“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和“一门一次一网一卡”办理,实现人社业务“网上可办”、“不见面”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等业务在“青海人社门户网站”实现“一网通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跨省通办事项实现跨省“全程网办”。实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险“一单核定”,实现社保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持续开展人社领域岗位练兵比武活动,切实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进一步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大柴旦行委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市县党委政府、大柴旦工行委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助企纾困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工作,把“十项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做到党政同责、高位推动,层层压实稳就业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形成工作合力。州县两级促进就业议事协调机构要发挥牵总作用,抓好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困难。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合力推动助企纾困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工作具体任务落实见效。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中央、省州层面助企纾困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系列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激励各类市场主体稳岗扩岗,广泛吸纳重点人群就业。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主动积极就业创业,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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