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上市奖励补贴
▲适用对象
在省内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通过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首发上市公司;以及实现再融资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以上公司累计募集资金70%以上均在省内投资)。
▲支持措施
一、上市奖励
(一)境内上市奖励标准
对在沪深交易所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实行分阶段奖励政策:
1.列入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精选库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奖励50万元;
2.通过青海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的奖励150万元;
3.首发上市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沪深交易所)正式受理,获得受理文件并进行公布的奖励200万元;
4.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发行相关文件或通过沪深交易所备案注册的奖励200万元;
5.在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成功的奖励400万元。
(二)境外上市奖励标准
对在境外完成首发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二、融资奖励
凡我省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公司,按其扣除发行费后的融资额情况给予奖励:融资额1亿元人民币以内 (含1亿元)的,奖励50万元;融资额1-2亿元(含2亿元)的,奖励100万元;融资额2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的,按再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及省内法人股东认购部分)的0.2%给予奖励,奖励最高限额为100万元。以上奖励的实施范围是,累计募集资金70%以上在省内投资的首发上市的公司和实现再融资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
▲政策依据
1.《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企业直接融资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金字〔2022〕100号)
2.《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青政〔2010〕33号)
▲申请途径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初审,省财政厅复核。
▲申请材料
1.加盖公章的奖励资金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上市进程、拟募集资金、拟申请奖励资金等);
2.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3.企业诚信纳税相关证明资料;
4.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验收、证监会(交易所)受理文件、准予发行股票证明相关证明文件 (复印件);
5.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6.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及有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主管部门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0971-3660203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0971-8068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