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北交所上市奖励
▲适用对象
在省内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通过新三板挂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通过新三板转板去北交所上市的企业。
▲支持措施
一、新三板挂牌奖励
1.列入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精选库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奖励50万元;
2.后备企业完成新三板挂牌申报材料制作,通过主办券商内核,同意推荐企业挂牌并出具相应文件的奖励50万元;
3.后备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文件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受理的奖励50万元;
4.后备企业通过挂牌审核,取得挂牌文件的奖励50万元。
二、转板北上市奖励
新三板挂牌企业在北京交易所实现首发上市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三、融资奖励
凡我省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公司,按其扣除发行费后的融资额情况给予奖励:融资额1亿元人民币以内 (含1亿元)的,奖励50万元;融资额1-2亿元(含2亿元)的,奖励100万元;融资额2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的,按再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及省内法人股东认购部分)的0.2%给予奖励,奖励最高限额为100万元。以上奖励的实施范围是,累计募集资金70%以上在省内投资的首发上市的公司和实现再融资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
▲政策依据
1.《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企业直接融资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金字〔2022〕100号)
2.《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青政〔2010〕33号)
▲申请途径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初审,省财政厅复核。
▲申请材料
1.加盖公章的奖励资金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挂牌进程、拟募集资金、拟申请奖励资金等);
2.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企业诚信纳税相关证明资料;
4.企业股份制改造、券商同意推荐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受理挂牌、同意挂牌批复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5.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6.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及有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主管部门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0971-3660203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0971-8068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