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支持措施
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青海省电子税务局 (线上)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
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