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车间(工坊)补助
▲适用对象
有建设、运营产业车间(工坊)的经营主体,有效运营1年以上且经营主体持有独立自主的注册商标,有建设产业车间(工坊)的必要场地和水电等基础条件,能够有效吸纳农牧民群众参与帮扶车间(工坊)就业,稳定增收。帮扶车间稳定就业人数不少于5人,工坊稳定就业人数不少于2人。
▲支持措施
各市(州)、县(区、市)对帮扶车间(工坊)在促进就业岗位稳定性、工资(报酬)发放及时性、乡村产业带动性方面综合考量,结合实际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补助额度由县(区、市)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确定,补助资金原则不高于50万元,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用于经营主体扩大再生产。
▲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帮扶车间(工坊)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青乡振局〔2021〕59号)
2.《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帮扶车间(工坊)扩面提效的补充通知》(青乡振局函〔2022〕41号)
▲申请途径
经营主体申请、乡镇核查报送、县级审核批复、市州备案。认定时间由每半年1次变更为随时申请、随时审批,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办理。
▲申请材料
1.经营主体营业执照;
2.就业帮扶车间(工坊)申请表;
3脱贫户工资流水明细;
4运营资质证明。
▲主管部门
青海省乡村振兴局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省乡村振兴局重点办:侯磊0971-8214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