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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3-03-23 浏览: 【字体:

▲适用对象
第1、2项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从事批发、零售特定农产品的纳税人。第3项适用于符合条件的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者。
▲支持措施
1.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2.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3.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青海省电子税务局 (线上)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