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融资费用补贴资金
▲适用对象
在省内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在公开市场成功发行直接融资工具的企业。
▲支持措施
对企业在公开市场成功发行直接融资工具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融资费用和企业利用融资租赁、信托、基金等方式进行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发生直接融资费用,按30%给予补贴,最高限额为200万元。
▲政策依据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企业直接融资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财金字〔2022〕100号)
▲申请途径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初审,青海省财政厅复核。
▲申请材料
1.加盖公章的补贴资金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直接融资工具发行情况、实际筹资金额、拟申请补贴资金等);
2.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企业诚信纳税相关证明资料;
4.经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交易所等相关部门批准通过的直接融资工具注册批准文件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5.承销商提供的发行结果证明材料(加盖承销商及企业印章)(复印件);
6.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及相关费用凭证 (复印件);
7.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8.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及有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主管部门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0971-3660203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0971-8068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