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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发布时间:2023-03-23 浏览: 【字体: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支持措施
1.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第10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第10号)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2.《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青财税字〔2022〕269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青海省电子税务局 (线上)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