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星级饭店奖励
▲适用对象
青海省内旅游星级饭店。
▲支持措施
对综合业绩评定排名前10的旅游星级饭店,按1至10名排序,依次分别予以奖励60万元、55万元、50万元、45万元、40万元、35万元、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
▲政策依据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青文旅发〔2022〕195号)
▲申请途径
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申请。
▲申请材料
(1)星级饭店等次及规模:五星级饭店得10分,当年新评定的五星级饭店得20分;四星级饭店得5分,当年新评定的四星级饭店得10分;三星级饭店得2分。同一法人企业运营多家星级饭店,按星标等级得分累计计算。
(2)星级饭店床位数:每张床位数计0.1分。
(3)年度营业总收入:同一法人企业经营一家或多家星级饭店本年度营业收入的合计总数,每收入100万元得0.1分。
(4)社会影响力评价:承接省委省政府主办的对我省政治经济文化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如省“两会”“青洽会”“环湖赛”等,每次得1分。
(5)顾客满意度评价:以“携程”“同程”“猫途鹰”“大众点评网”等第三方网络平台,任选一家按5分制计分。4.8分(含4.8分)以上得5分;4.7分(含4.7分)以上得4分;4.6分(含4.6分)以上得3分;4.5分(含4.5分)得2分,4.5分以下不得分。
(6)承担社会责任情况:本年度内,能够自觉承担隔离酒店的星级饭店,每承担一次或累计每14天得1分,按得分高者计算;当年在助力乡村振兴、助力抗击疫情、救灾抢险中义务承担社会责任、捐款捐物、减免食宿费用的星级饭店,折合人民币计算每捐助1万元得0.1分。(须提供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文件和捐款捐物接收单位佐证资料)
(7)税收贡献率:同一法人企业经营一家或多家星级饭店,以本年度企业实际缴纳的各类税款总金额计分(需剔除退返部分),每纳税10万元得1分,须提供纳税证明。税种包括:企业经营所涉及的全部税种;退返部分指已完成税款缴纳,后期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原因,而收到的税收返还,退返时间可以为下一年度,但完税期限应为上一年度。由市州文旅部向属地税务部门调查核实。
(8)质量提升及品牌创建评价:本年度获得青海省质量奖得5分、青海省质量提名奖3分;本年度获得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各类奖项,被评定为“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金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得3分,被评为“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银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得2分。
(9)可持续发展评价:本年度内,同一法人企业对经营的星级饭店进行提升改造,每投入100万元得1分。对已有连锁旅游饭店进行提升改造或进行连锁旅游饭店再投资的,每投入100万元得0.5分。
(10)稳岗保就业情况:以当年星级饭店在岗并计发工资的人数作为统计基数,累计用工期限3个月以上,50人以下得2分,50—100人以下得3分,100—150人以下得4分,150人以上得5分。企业须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和临时用工合同,以及本单位财务部门发放工资的原始单据和银行出具的工资转账凭证。
▲主管部门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省文化和旅游厅:0971-613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