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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奖励

发布时间:2023-03-23 浏览: 【字体: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
▲支持措施
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先缴后补”的原则,按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同时,按企业每吸纳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已享受见习补贴一次性奖励的见习基地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政策依据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社字〔2020〕1833号)
▲申请途径
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申请材料
《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奖励申领表》、《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及申报补贴金额明细、企业银行基本账户等资料。
▲主管部门
人社部门
▲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网址:http://rst.qinghai.gov.cn/qhrst/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