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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2023-03-23 浏览: 【字体:

▲适用对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7家金融机构。
▲支持领域
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司机之家”运营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和挂靠普通货运车辆车主)、中小微物流配送(含快递)企业。
贷款支持的经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中小微物流配送(含快递)企业贷款期间,金融机构可要求其提供承诺书,承诺就业基本稳定,不拖欠货款、不拖欠工资,维护运输市场稳定。
▲支持措施
金融机构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困难时期交通物流经营支出、置换经营车辆购置贷款等。
专项再贷款额度为1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1年,展期利率不变。专项再贷款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6月。
▲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关于设立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120号)
▲申请途径
金融机构按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原则,向支持领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发放贷款,优先支持货车司机融资需求。
▲主管部门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人行西宁中支货币信贷管理处:0971-6126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