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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

发布时间:2023-03-23 浏览: 【字体:

▲适用对象
与APEC经济体业务往来频繁的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人员,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企业中的中方(大陆)人员。
▲支持措施
1.降低门槛,提高非公有制企业人员持卡支量,支持我省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2.优化流程,降低申办成本,简化申办环节,申办人员可直接向省外事办递交申请。
▲政策依据
1.外交部关于APEC商务旅行卡工作指导意见
2.《关于青海省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实施意见》
▲申请材料
(一)国有企业人员
1.主管单位正式公函(包括企业简介:创办时间、主要业务、企业属性、员工人数、上年度纳税情况、进出口额、与APEC相关经济体往来情况。申请人附名单:姓名、性别、出生地、出生年月日、护照号码、单位、职务)。
2.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近五年出国 (境)详细情况;申请人无被外国(尤其APEC经济体)拒签记录证明;填妥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人出国人员审批表、备案表;省管干部申办需通过主管单位征求分管省领导意见并将批示意见附于材料中;照片及签名电子版。
(二)非公有制企业人员
1.主管单位正式公函(包括企业简介:创办时间、主要业务、企业属性、员工人数、上年度纳税情况、进出口额、与APEC相关经济体往来情况。申请人附名单:姓名、性别、出生地、出生年月日、护照号码、单位、职务);
2.上年度纳税情况相关材料;与经济体存在业务往来相关材料;申请人有效护照及复印件,护照有效期不少于五年;申请人征信记录、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与企业关系材料;申请人近五年出国(境)详细情况;申请人无被外国(尤其APEC经济体)拒签记录证明;填妥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护照、照片及签名电子版。
▲申请途径
可通过省外事办提供书面材料。
▲主管部门
青海省外事办公室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省外事办公室出国管理处:0971-8239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