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奖励
▲适用对象
新评定为5C、4C自驾车旅居车营地。
▲支持措施
新评定为5C自驾车旅居车营地,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评定为4C自驾车旅居车营地,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评定省级自驾车营地一次性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青文旅发〔2022〕195号)
▲申请途径
向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申请。
▲申请材料
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申请报告;自驾车旅游营地申报书;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关于营地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相关材料和营地立项申请书及批复文件;营地主要经营主体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和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承诺书;营地基本情况说明材料(含500字左右文字介绍、3-5分钟视频、5张高清照片)。
▲主管部门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省文化和旅游厅:0971-8207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