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
▲适用对象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
▲支持措施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二)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三)纳税人因国家、省政府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调整等原因关闭、停产停业,其自用土地闲置一年(含)以上的,不包括季节性和被责令停产停业的情形。
(四)纳税人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其自用土地闲置一年(含)以上的。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青海省电子税务局 (线上)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一)《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二)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纳税人基本情况、申请减免税的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四)证明纳税人困难或符合减免条件的相关资料:
1.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应当提供保险公司、责任人理赔证明或者其他损失证明资料;
2.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纳税人,应当提供社会公益事业的相关文件资料;
3.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关闭、停产停业的纳税人,应当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
4.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纳税人,应当提供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文书;
5.相关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