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增值税优惠政策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
▲支持措施
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青海省电子税务局 (线上)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