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融资担保奖补
▲适用对象
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支持措施
从保费补贴、业务奖励、代偿补偿三方面构建财政奖补机制,引导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支小支农融资担保规模并降费让利,缓解小微企业、“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政策依据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金字〔2022〕1237号)
▲申请途径
线下报送申报资料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一处。
▲申请材料
(一)保费补贴、业务奖励资金:1.奖补资金申请报告、申报表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注册资本金使用情况、担保业务收入、代偿率、实际代偿发生额等);
3.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情况明细表,反映担保业务起止时间、担保金额、担保费率、贷款发放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担保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含有担保费率等事项的担保合同复印件、担保机构与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单笔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银行放款凭证复印件、企业缴纳担保费票据复印件等);
4.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提取和管理情况;
5.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6.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代偿补偿资金:
1.上年度国担基金授信情况、再担保业务规模、省内融资担保机构准入情况;
2.上年度代偿责任履行情况明细、代偿补偿资金拨付凭证、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分险补偿情况及代偿项目追偿情况;
3.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本年度代偿补偿资金需求;5.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主管部门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0971-6510965
省财政厅:0971-366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