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贷款利息减计收入
▲适用对象
金融企业。
▲支持措施
自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涉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第二条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2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青海省电子税务局 (线上)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