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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减免政策

发布时间:2023-03-23 浏览: 【字体:

▲适用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所列相关条件的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纳税人。
▲支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青海省电子税务局 (线上)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