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奖励资金
▲适用对象
在省内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并完成股权或债权融资的企业。
▲支持措施
对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并完成股权或债权融资的企业,按融资总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一企业多笔融资的可以累积计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企业直接融资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财金字〔2022〕100号)
▲申请途径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初审,青海省财政厅复核。
▲申请材料
1.加盖公章的奖励资金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融资情况、筹资金额、拟申请奖励资金等);
2.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企业诚信纳税相关证明资料;
4.青海省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5.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6.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及有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主管部门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0971-3660203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0971-8068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