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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发布时间:2023-03-23 浏览: 【字体:

▲适用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
▲支持措施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费单位0.5%,个人0.5%的降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
▲政策依据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2〕55号)
▲申请途径
无需申请
▲申请材料
无需材料
▲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0971-8258192

省社保服务局失业工伤经办处:0971-8258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