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科研仪器双向补贴
▲适用对象
支持对象为青海省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有研发投入的规上企业和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其他创新创业企业。
▲支持措施
大型科研仪器双向补贴是指对大型科研仪器拥有方所提供的开放共享服务进行补贴,同时对大型科研仪器使用方给予补贴。通过双向补贴可充分调动仪器拥有方开放共享的意愿,其中对大型科研仪器使用方的补贴采取科技创新券进行补助,具体内容如下:
(一)企业开展新产品检验、指标测试、产品性能测试等及新设备和新工艺的检测等科研工作的采用创新券进行补助,补助额度为单次购买服务支出费用的80%。另外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活动,不纳入创新券补贴范围。
(二)企业依托青海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研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采用创新券进行补助,补助额度为开展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创新券抵用额度为单次购买服务支出费用的100%。其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是指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拥有的在青海省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平台登记备案、面向社会开展共享、共用的仪器设备。
▲政策依据
《青海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青科发高新〔2021〕4号)《青海省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管理办法》(青科发政〔2023〕4号)
▲申请途径
企业通过青海省科技创新券公共服务平台(www.qhkjcxj.com)进行网上办理相关业务,并同时将材料报送至创新券运行管理机构审核备案。
▲申请材料
企业享受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创新券补助过程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至创新券运行管理机构审核:
(一)企业申领创新券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1.创新券支持对象登录“青海省科技创新券公共服务平台”,填写《青海省科技创新券申领信息表》,并上传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开展创新活动的证明材料,提交创新券运行管理机构审核;
2.创新券运行管理机构审核申领企业提交的创新券申领材料,审核通过后发放创新券;
3.申领企业同一年度内可分次申领创新券,其中,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有研发投入的规上企业年度累计申领额度不超过20万元,其他创新创业企业累计申领额度不超过5万元。创新券在申领当年度使用,逾期自动作废。
(二)企业兑付创新券需提交以下材料至创新券运行管理机构审核:
1.《青海省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
2.创新券支持对象与创新券接收机构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或合作协议;
3.单次服务创新券抵用后剩余服务费用的支付发票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应的凭证;
4.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一览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5.企业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服务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主管部门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0971-8244566
创新券运行管理机构:0971-6103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