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助企政策
▲适用对象
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
▲支持措施
1.提升预留采购份额,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之前的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占比。
2.提高评审优惠幅度,在原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上提升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原先的6%-10%提升至10%-20%,明确要求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研判后确定优惠比例,确保小微企业享受的优惠幅度只增不减。
3.鼓励采购人运用政府采购“首付款支付方式”,首付款支付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还可适当提高,要求采购人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并加快支付采购资金。
▲政策依据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主管部门
青海省财政厅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0971-366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