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质量奖奖励
▲适用对象
获得青海省质量奖的组织(班组)和个人。
▲支持措施
对获得青海省质量奖的组织(含法人、非法人组织)奖励20万,班组(含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分支、内设、班组等机构)奖励10万元,个人奖励0.3万元;对获得青海省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含法人、非法人组织)奖励10万,班组(含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分支、内设、班组等机构)奖励5万元,个人奖励0.15万元。
▲政策依据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2021〕53号)、《关于青海省质量奖奖励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市监质〔2022〕182号)
▲主管部门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省财政厅
▲申请途径和申请材料
青海省质量奖评选周期为2年,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按期下发评选通知,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应当向下列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组织所在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个人所在地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受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社会团体和行政机关;
申报组织和个人按照评选通知要求填写申报表,提供书面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主管部门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0971-616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