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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活动奖励

发布时间:2023-03-23 浏览: 【字体:

▲适用对象
参加全国特色旅游商品的文化和旅游商品企业;参加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的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意设计大赛和“青绣”创意研发设计大赛的文化和旅游商品企业。
▲支持措施
在全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中,对获奖企业进行奖励。获得金奖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银奖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得铜奖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在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的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意设计大赛和“青绣”创意研发设计大赛中,获省级金、银、铜奖的文化和旅游商品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政策依据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青文旅发〔2022〕195号)
▲申请途径
向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申请。
▲申请材料
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意设计大赛:参赛报名表、参赛作品、作品照片、大赛承诺书、获奖通知。
“青绣”创意研发设计大赛:参赛报名表、作品照片、获奖通知。
全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旅游商品参赛报名表、参赛作品、作品照片、大赛承诺书、获奖通知。
▲主管部门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省文化和旅游厅:0971-8207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