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奖励
▲适用对象
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乡村旅游接待点。
▲支持措施
新评定为五星级的乡村旅游接待点,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评定为四星级的乡村旅游接待点,一次性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青文旅发〔2022〕195号)
▲申请途径
向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申请。
▲申请材料
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县区级单位推荐申请报告、市州级单位推荐申请报告、乡村旅游发展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证照、接待点照片、各项规章制度、乡村旅游点(接待户)评分表、乡村旅游点质量等级评定总分表。
▲主管部门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省文化和旅游厅:0971-8207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