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支持措施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
2.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生态环境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或市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3.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以及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