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适用对象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
▲支持措施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
▲办理流程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享受条件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承担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包括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直属库,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国家储备糖库、国家储备肉库。
承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明确或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申报材料无需申报
▲主管部门税务部门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