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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

发布时间:2023-03-23 浏览: 【字体:

▲适用对象
由国家民委认定的民族贸易企业、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
▲支持措施
对民族贸易贷款和民族特需商品贷款给予最高不超过2.88%的财政贴息支持。
▲政策依据
1.财政部《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财预〔2022〕76号)
2.《青海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青财金字〔2022〕1048号)
▲申请途径
各地民贸民品企业按照省民宗委、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的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地县(市、区)民宗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以省民宗委通知要求为准。
▲主管部门
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金融处:0971-366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