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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等房土两税减免政策

发布时间:2023-03-23 浏览: 【字体:

▲适用对象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支持措施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2号)
2.《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青海省电子税务局 (线上)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