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小微企业 >> 政策列表 首页 >> 小微企业 >> 018001 f83ace3e-a2f6-4ab9-a277-8d5d01a77dac

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政策

发布时间:2023-03-23 浏览: 【字体:

▲适用对象
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格的公司。
▲支持措施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政策依据
1.《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
2.《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重证监会公告〔2014〕49号)
▲申请途径
1.公司债券
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注册申请文件,由发行人向证券交易所申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
2.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的管理人应当自专项计划成立起5个工作日内将设立情况报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对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申请材料
(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于发行前披露以下文件:
1.企业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2.募集说明书;
3.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4.公司信用类债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市场自律组织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应当于发行前披露以下文件:
1.披露计划说明书;
2.法律意见书;
3评级报告(如有);
4.要求的其他文件、材料;
各交易所对申报具体材料要求,可登陆官网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
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
▲监管机构
中国证监会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海证监局综合业务监管处
联系人:0971-825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