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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优惠

发布时间:2023-03-23 浏览: 【字体:

▲适用对象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支持措施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第(四)项
2.《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第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2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26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青海省电子税务局 (线上)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