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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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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2010]36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加快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要求,推行行政权力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强化行政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化、流程标准化、办公网络化、信息公开化,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推进我省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现就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建设学习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和廉洁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实施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行政权力项目的梳理、公开、运行和监督。
  2.公开透明原则。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所产生的非涉密信息全面进行公开,公开的内容必须完整、真实。
  3.全面监督原则。要对所有行政权力的运行情况进行网上实时监察监控,确保行政行为依法、透明、廉洁、高效运行。
  4.便民惠民原则。要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程序,畅通沟通渠道,降低办理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方便公众办事和监督投诉,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
  5.注重实效原则。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依托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促进信息共享,节约建设成本,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目标任务。
  按照“到2010年底,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逐步成为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基本建立全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的总体目标要求,以电子政务为手段,以网上政务大厅为平台,固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现网上办公,实施过程监控。年内,省、州(地、市)两级要建立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省级要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基本实现网上政务公开、网上协同办公、网上监察监控。到2010年底,基本建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所有省级行政权力及有关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药品采购、建筑工程有形市场招标等领域的权力全部实行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同时,要积极指导并推进县(市、区)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二)工作重点。
  按照统一部署、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要求,将政务公开和行政效能监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平台共建、资源共享、各有侧重、整体推进。
  1.依法清理规范行政权力。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和“谁行使、谁清理”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方面,对本单位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各单位法制机构要对本单位行政职权梳理情况依法进行审核,确保梳理结果全面、准确、真实、合法。
  2.编制公开行政职权目录。对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按照职权分类进行登记,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建立行政权力数据库,并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职权目录应当依法、准确、完整地表述行政职权名称,按照行政权力的类别逐项列明实施依据、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机构、承办人员、联系方式等。行政职权变更的,应当及时修订行政职权目录,并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3.制定公布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规范程序、提高效能、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对职权目录中公开的每一项行政权力,依照运行程序绘制并公布“权力运行流程图”。流程图应符合行政权力运行规律和操作程序,法律法规对流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权力实际运行程序制定。流程图应当依次注明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和投诉举报、监督方式等内容,并在权力行使的重要环节相应注明公开的要求。流程图发生变更时,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修订并公布。
  4.实行权力运行动态公开。紧紧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人、财、物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权力和权力行使的重点部位,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主动或依申请公开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实行动态运行与全程监督的结合。在决策环节,通过社会调查、咨询、公示、听证和公开发布等形式,公开决策事项的结果。在执行环节,要向当事人公开全部与行使行政权力或事项办理过程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尽量满足当事人的信息需求。对执行结果,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开。
  5.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时限。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外,都必须予以公开。公开的范围应与行政权力行使涉及的范围相一致,对应当社会广泛知晓的,应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应在一定范围内或依当事人申请按规定予以公开;对应当让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人员知情的,应在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内容相适应,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应长期公开,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随时获得;凡阶段性或临时性的,应随时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及时知悉。
  6.丰富公开的形式和载体。要从有利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办事和易于群众监督出发,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公开行政权力及运行状况。要继续采用政府公告栏、政府公报、政务通讯、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等传统载体,通过增量扩容、提高频次、扩大覆盖、整合资源来挖掘潜力;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发放办事指南、明白卡、信息手册、业务咨询热线等形式,简便、灵活地公开与权力运行相关的信息;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大力推行公开听证、专家咨询、政风热线、文件查阅服务、政府新闻发布等公开形式;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网络、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视频点播等进行公开;不断完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电子监察系统,力争于年内建立起具有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综合测评、辅助决策和信息服务等主要功能的省级电子监察系统;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部门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授权,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7.完善制度措施。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程序和方式,便于群众及时获取信息;建立工作评价、绩效考核、民主评议、投诉受理等制度,围绕行政权力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进行评价和考核,形成自我检验、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责任追究制度,针对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责任和追究形式,逐步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站在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推动“四个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指导、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主抓此项工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经常听取汇报,认真研究有关问题,加强指导和检查,真正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落到实处。
  (二)整体协调推进。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和提高行政效能建设相结合;与推进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和扩大基层民主相结合,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实现信息共享、互促共赢,形成综合效应。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方面,广泛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中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要总结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有效措施,及时整改。要严格工作考核,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
 
  附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编制要求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编制要求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主要包括: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行政处罚事项流程图、行政收费事项流程图、行政征收事项流程图、行政强制事项流程图等。
  一、总体要求
  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应遵循“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程序的,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程序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或者工作程序制定。行政权力内部流程程序应当在遵循外部流程的基础上,便于机关内部运行,便于机关内部业务管理和有效监督。
  二、对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的要求
  (一)流程要合法。行政权力的流程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程序的,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此外,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程序有具体规定或细化规定的,也要符合这些规定。
  (二)流程要合理。行政权力的流程既要体现法律的规定,又要符合行政机关运转的实际。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程序的,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者实际运转的工作程序来制定,但要符合程序合理行使的要求。法律、法规、规章有原则规定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流程要进行优化和简化,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
  (三)要简明清晰、高效便民。编制流程图要简单明了、便于公众知情办事,使群众一看就知道该怎么办事。关键环节、法律及相关规定必须有的环节不能缺少,法定程序之外的环节应合理设置、尽量减少。
  三、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内容的要求
  流程图要覆盖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包括行政权力运行从申请(立案)到办结的步骤和环节。具体应列明以下内容:一是职责要求,即行政机关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二是相对人的权利,即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三是办理时限,即完成某一步骤的时间限制。四是监督制约环节,即内部和外部监督渠道及联系方式。五是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即行政管理相对人表达诉求、申请救济的渠道和方法等。同时,要列出监督投诉电话。
  四、对几种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具体要求
  (一)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
  1.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编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对程序有细化规定的,要结合相关规定编制。
  2.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程序可分为当场决定程序、一般程序和特别程序。制定流程图时要与本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对照,按照特别程序—当场决定程序—一般程序的顺序适用。有特别程序的,按照特别程序的规定编制,要体现招标、拍卖、考试和检验、检测、检疫等特别程序的规定。对特别程序以外的事项,根据许可事项的要求和实际,分别理出应当适用一般程序的权力和可以当场决定的权力事项。
  3.一般程序要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四个标准环节,适用听证的事项还要明确听证程序。大多数行政许可事项适用一般程序。
  (二)编制行政处罚事项流程图。
  1.行政处罚流程图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制。
  2.行政处罚流程图要按照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分别编制。简易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除了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以外,都适用一般程序。
  3.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划分为立案、调查、审查、决定、执行等标准环节,适用听证的事项还要明确听证程序。
  (三)编制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流程图。
编制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流程图,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行政权力运行的实际,对权力运行的关键步骤和环节制定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