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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具体管理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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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青建法(2018)402号

             

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具体管理

措施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市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青海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涉及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有3项,一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度,二是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实行优化准入服务。现制定具体管理措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告知承诺具体管理措施

2.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优化准入服务具体管理措施

3.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具体管理措施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8日


附件1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

服务审批具体管理措施

一、事项改革类别

实行告知承诺

二、监管内容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三、监管措施

(一)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

对申请人因在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提交材料不全、提交材料不符合承诺书要求或整改未达到要求而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对该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存在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后,列入诚信“黑名单”,该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将抽查结果归入企业诚信档案,对失信的企业依法在投融资、政府采购、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建立严格的监管程序

严把“巡查关”,切实抓好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日常监管工作,通过日常巡查,严格管理,切实保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企业各方面质量,有效遏制违法从事经营的行为。通过数字化城管指挥平台,实现辖区网格适时精准监督,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纳入数字化监督考核内容,细化监管要求,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同时,根据违法经营行为发生率和违法经营行为查处率,专门对网格执法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形成良好的执法监管绩效考核机制,实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全时控制。

)风险防范,实施动态监管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根据分析评价,实施预警及专项监管。一是针对行业稳定控制、规划调整、安全风险以及经营风险等做好风险评估,通过筛选、分析、评价,向企业发送预警消息;二是做好监管数据的统计、分析、预判。发送预警,提醒设置单位引起重视,控制风险;三是加强信息沟通,强化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安全监管,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监测工作。

)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将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监管过程中发现的的相关检查、处罚、重点监控名单信息对社会公示,提升行业监管工作的透明度,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的浓厚范围。同时加强宣传,建立并不断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健全市民群众参与监督激励机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信用管理,落实法律责任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申请人取得新发或批准延续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附件2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优化准入服务具体管理措施

    一、事项改革类别

优化准入服务   

二、监管内容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三、监管措施

(一)推广网上办理

请各县市燃气管理部门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及审改部门联系,抓紧燃气经营许可网上审批系统建设规范和网上审批运行规范的调整优化。积极探索推行“最多跑一趟”,原则上燃气经营许可审批通过网上办理,申请人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可以到相应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现场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准予许可的,相关审批机关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将燃气经营许可证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申请人,实现申请人“最多跑一趟”。

(二)精简审批材料

企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不再收取法定代表人、申请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科学设计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

1.发证部门通过材料审查的方式进行核查。

2.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登记审批效率。发证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对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要按照省厅统一范本进一步优化具体流程,明确办事依据、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办理时限和监管措施,优化办事流程、缩减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从审批监管转变为承诺准入、合规监管,通过批后定期核查、指导燃气行业协会自查、信用评级、建立违规企业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守法守规守信经营。


附件3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具体管理措施

一、事项改革类别

优化准入服务

二、监管内容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

三、监管措施

 (一)明确准入条件和申办要素

户外广告必须由有资质单位设计和安装,设置应当符合街景规划和设计要求,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不得粗制滥造。确保行政许可要求严格执行到位,达到风险可控。

(二)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

对于取得行政许可和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企业,及时完善“一企一档”,完整记录企业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设置行为、事后维护、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行政处罚等情况。企业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不落实管护责任的加入“黑名单”,实施行业禁入。

(三)建立严格的户外广告监管程序

严把“巡查关”,切实抓好户外广告日常监管工作,通过日常巡查,严格管理,切实保证户外广告设置质量,有效遏制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及时查处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通过数字化城管指挥平台,实现辖区网格适时精准监督,将户外广告管理纳入数字化监督考核内容,细化监管要求,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同时,根据违法设置行为发生率和违法设置行为查处率,专门对网格执法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形成良好的执法监管绩效考核机制,实现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全时控制。

 (四)风险防范,实施动态监管

对户外广告可能存在的风险,根据分析评价,实施预警及专项监管。一是对已经审批过的户外广告不定时现场勘察,起到风险监测作用,主动及时收集户外广告安全信息,通过筛选、分析、评价,向设置单位发送预警消息;二是做好监管数据的统计、分析、预判。发送预警,提醒设置单位引起重视,控制风险;三是加强信息沟通,强化户外广告安全监管,进一步推进户外广告安全事件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