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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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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优化政务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现象,有效服务人口流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产业链高效协同,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导向向企业和群众需求导向转变,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水平,便利群众、企业异地办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要求,我省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

二、工作要求、目标

    围绕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婚育、出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等服务事项加快实现异地可办和“跨省通办”,按照国家“跨省通办”事项清单落实工作任务。2020年底前实现第一批58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72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在此基础上,逐步纳入其它办事事项,有效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实现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实体大厅服务能力“双提升”。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期限

    在全省范围执行,规定了相关部门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主要工作任务在2020年底前完成,文件执行期限暂定为5年。

四、重要内容解读

(一)什么是“跨省通办”

为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的需求,在省外(或异地)进行事项的办理申请,通过网络、代收代办等方式,业务属地完成事项办理,并以寄送纸质或网络送达方式为申请人提供办理结果。

(二)“跨省通办”事项办理方式

各级部门对“跨省通办”事项办理按以下三种方式进行办理。一是全程网办。事项的办理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由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网办。二是异地代办代收。通过“收受分离”办事模式,申请人可在就近政务服务大厅“跨省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件后对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邮件寄送到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办理,业务属地部门寄送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三是多地联办。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由一地受理申请、各地各部门内部协同,充分利用电子证照、材料和数据的交换共享,实现申请人到一地就可完成办理。

(三)什么事项可以“跨省通办”

涉及社保、教育、养老、企业经营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在2020年底前第一批58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可以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第二批72项政务服务事项可以跨省通办。

(四)“跨省通办”办理中业务规范标准的要求

涉及到“跨省通办”事项办理的相关部门,要开展“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统一业务规则和标准、建立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等工作,以保证在推进的过程中有统一的执行标准,各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中参照这些标准规范和流程,相互配合、协同工作,确保“跨省通办”事项能够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

(五)各部门加强服务支撑的要求

对涉及到“跨省通办”事项办理的相关部门和政务服务平台保障系统建设的有关部门提出了加强服务支撑的工作要求和时限。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跨省通办”事项办理流程再造、业务系统对接、事项网上办理、数据交换共享、设置“跨省通办”窗口、电子证照印章的广泛应用、加强与国家部委的沟通衔接等工作。通过各部门强化措施与合力,保障“跨省通办”业务能够畅通运行,推进“跨省通办”事项办理“一网通办”。

五、实施时间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