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草原征用审核审批现场查验规定》的通知
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文件
青林草〔2023〕657号
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青海省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
现场查验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林业和草原局:
为规范建设项目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现场查验行为,根据国家林 业和草原局《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青海省草原征占用审 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有关制度,我局制定了《青海省草原征占用审核
审批现场查验规定》(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青海省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现场查验规定》
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13日
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
2023年11月13日印发 |
附件:
青海省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现场查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现场查验行
为,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青
海省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草原征占用现场查验是指林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 业技术人员,会同相关部门及牧民代表等对拟征占用草原的面 积、生态状况、牧民补偿安置等情况进行实地查验、核实和评价
的行为。
第三条草原征占用现场查验应当遵循实事求是、重点突出、 程序规范、科学操作的原则,确保真实、公正反映建设项目拟征
占用草原情况。
第四条县(区、市)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现场查 验。市、州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跨县的现场查验。国家 林业和草原局审核事项,涉及跨市、州的现场查验由省林业和草
原局负责组织或委托。
第五条 现场查验组应由3人及以上组成,其中应包括两名
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地方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项目负责人,涉及
乡(镇)、村负责人及草原承包经营者到场参加查验和座谈。使
用草原面积超过70公顷的,应当组织地方县级人民政府及自然 资源、环保、发改、财政、农牧、林草等相关部门和草原使用者、
承包经营者参加座谈会,形成会议纪要,并附会议签到表。
第七条现场查验组以查阅资料、听取介绍、现场踏勘、入
户调查的方式,查实项目拟征占用草原情况,提出查验意见。
第八条现场查验组对拟征占用草原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和 查对。包括:《草原征占用申请表》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征占用草原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建 设项目立项文件的合规性;拟征占用草原权属证明材料的完整性 和符合性;核实申请单位或个人与草原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 补偿协议签订情况;拟征占用草原范围矢量数据的合规性和完整 性;建设项目拟征占用草原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
基本草原以及文化遗产遗迹地等严格管控的区域。
第九条 实地核查包括:拟征占用草原的四至界限、位置信 息、草原类型、草原等级、优势植物种类;随机抽查拟征占用草 原的补偿及安置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入户问卷调查,抽查结果应 由草原使用者或承包者签字确认;拟征占用草原的建设项目开工
建设情况,判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 现场查验组对形状规则的拟征占用草原项目,核实 四至坐标点位;形状不规则的拟征占用草原项目,核实含四至坐 标点在内的点位数不少于6个;所抽取的坐标点无法达到的拟征
占用草原项目范围,应在坐标点位附近或高低点位进行核实。
第十一条 现场查验组应如实填写现场查验表,按照《NY/T 1233-2006 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技术规程》设置样点,依照 《NV/T 2997-2016 草地分类标准》,确定的草地类型;植物种 名称以青海省植物志为准,植被覆盖度测量采用目测法或针刺 法。按照《NY/T1579-2007 天然草原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确定草
原等级。
不具备查看植被种类,无法获取产量的,查阅相关资料获得。
第十二条征占用草原现场查验影像资料包括照片资料或视 频资料,应清晰反映样地的草原类型、地形、地貌、植被盖度和
草群高度等,并附查验人员工作实况照片。
第十三条现场查验组应以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对所涉及 的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开展询问调查,核实建设项目拟征占 用草原补偿协议的签订及其资金落实情况,了解项目建设对牧民
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第十四条现场查验人员应如实准确填写《征占用草原现场 查验表》,对“现场查验意见”一栏给出建议批准或不批准的意
见,明确结论,并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现场查验组应对查验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总结 和评价的基础上,编写现场查验报告。查验报告应全面反映查验
内容的真实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拟征占用草原项目基本情况;
(二)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拟征占用草原项目的意见;
(三)拟征占用草原的权属、面积、类型、等级和补偿情况
等;
(四)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基本草原、各类自然保护地
内草原和未批先建等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六条现场查验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组织现场查验的
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一)征占用现场查验表及参加人员名单。
(二)征占用草原现场座谈会会议纪要;
(三)征占用草原查验影像资料;
(四)征占用草原入户调查问卷;
(五)征占用草原现场查验报告。
第十七条现场查验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为拟征占用草原申请获得批准提供便利,或提出
影响科学公正决策的意见。
(二)不得索取或者接受申请单位及相关人员的礼品、有价
证券、支付凭证、宴请或其他好处。
(三)不得为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偿服务。
以下情况,现场查验人员应主动向县级以上林草行政主管部
门申明并予回避:
(一)与申报单位或个人有利害关系。
(二)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情况。
第十八条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现场查验无效。
( 一)伪造资料的;
(二)查验人员未到现场查验,或弄虚作假,不客观、不公
正履行职责的;
(三)查验人员为有利益关系的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便利的。
第十九条 负责审核审批拟征占用草原的林业和草原行政主 管部门,应对申请项目现场查验工作按每年不低于同意审核审批 草原征占用许可件数5%的比例进行抽查。经核查,查验工作不
合格的,予以通报。
第二十条本规定适用于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等需要使用草 原,临时占用草原以及在草原上修建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
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审核审批流程中的现场查验。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附征占用草原现场查验表、入户调查问卷
及现场查验报告式样。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23年11月15日起施行。
式样1
征占用草原现场查验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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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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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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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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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占用草原 基本情况 |
总面积 |
公顷 (折合 亩) |
天然草原 公顷 (折合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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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草地 公顷 (折合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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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草地 公顷 (折合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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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基本草原面积 |
公顷 (折合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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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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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类型及 植被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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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权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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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占用草原 补偿情况 |
草地 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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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 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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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植被 恢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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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文号、批准 机关、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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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生态保护 红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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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各类自然 保护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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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 未批先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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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批准 时间、批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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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验意见 现场查验组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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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人姓名 |
单位 |
职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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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 1.照片 |
张;2.视频 |
段;3.其他资料复印件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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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相关栏目如填不下,可将内容另行附页。 |
式样2
草原征占用现场查验入户调查问卷
一 、您承包的草原被使用或占用:
征求过您的意见吗? 是/否
您是否同意? 同意/不同意
二、 征收您承包的草原面积 亩。
补偿(安置)标准是 元/亩。
一 、您承包的草原被征收后,对您的生产生活有什么影响?
无
有,请说明原因:
二、 您对使用您承包的草原有何意见或建议?
姓 名 :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式样3
关于 _项目
征占用草原现场查验报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获得相关部门批复(或核准、备案)情况,建设地点、
范围、投资等基本情况。
二 、现场查验具体情况
(一)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二)被征用使用草原情况。征用使用草原面积、位置、属 性、承包经营等情况;草原类型、主要植物种类、植被盖度、产 草量、等级评价等情况;草原植被恢复费核算、是否存在违法行
为等。
(三)安置补偿的情况。草原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核算依据、 标准、金额,以及发放情况;现场走访被征占用草原的牧户情况, 对安置补偿事宜是否满意、对今后生活是否有影响,如何安排今
后生产生活等;林(草)长意见。
(四)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对项目建议方案、周边草原
生态环境预期的技术评估。
三、查验组意见
根据查验情况,对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周边草
原生态环境的影响、对农牧民生产生活的影响以及当地政府和相
关部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综合评价,对项目征用使用草
原给予结论性的意见,是否建议审核通过。
查验组组长:
成员: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