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海银保监局筹备组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相关事项的管理措施》的通知
青海银保监局筹备组文件
青银保监筹〔2018〕57号 签发人:高家宁
关于印发《青海银保监局筹备组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相关事项的管理措施》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现将《青海银保监局筹备组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相关事项的管理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银保监局筹备组
2018年11月13日
青海银保监局筹备组关于“证照分离”
改革相关事项的管理措施
按照国发35号通知要求,青海银保监局筹备组以服务行政相对人为宗旨,充分发挥网络优势,精简审批材料,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保险公司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和省级以下分支机构撤销两项行政许可事项采取优化准入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一、优化准入服务措施
(一)审批事项设定依据
1、保险公司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
设定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中国保监会令2015年第3号)第二十六条:“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四)变更营业场所;......”。
2、保险公司省级以下分支机构撤销
设定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中国保监会令2015年第3号)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二)申请方式及办理程序
青海银保监局筹备组设置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窗口,对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及审批时限等作解释说明,并在门户网站固定栏目对外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审批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及申请材料范本,实现相关资料可在网上自行下载。行政相对人按要求填报好申请材料后,提交至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由行政许可受理岗作收文登记,并告知审批时限以及审批进度和审批结果的查询方式。
(三)提交的申请材料
1、保险公司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
提交材料包括:申请变更营业场所请示,新营业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新营业场所消防承诺书,原《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保险公司省级以下分支机构撤销
提交材料包括:申请撤销请示,总公司同意撤销的批复,撤销机构情况说明表,撤销机构后续处理方案,原《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四)办结时限及审批结果公开
青海银保监局筹备组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政策,简化行政许可审批流程,明确界定内部各环节审核时限,确保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审批过程中,充分利用网络的便捷优势,与保险公司相关联系人建立微信工作群组,行政相对人可通过微信群组或公开咨询电话等方式查询办理进度。在审批结果公开方式上,许可决定作出7个工作日内,将许可批复文件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同时将许可信息报送“信用青海”网站。
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全面推进信息共享和信用体系制度建设
一是定期向青海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公示数据,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公示行政许可批复和行政处罚决定,并充分利用“信用青海”网站,多渠道全面公示行政许可和处罚等信息。二是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业“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的作用,推动建立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构建“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处处受限”的联合奖惩机制。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监管。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保险公司设立完善电话、邮箱等多种举报途径,鼓励社会各界对各类保险主体的失信行为予以举报。
(二)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坚持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统一管理的原则,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提升依法监管水平。二是建立 “双随机一公开”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在实施市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工作中,严格落实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的工作制度。三是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的法律依据、具体内容、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内容,并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