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推进开办餐饮店一件事试点改革工作方案
青市监食经〔2023〕16号
关于印发《青海省推进“开办餐饮店一件事”试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推进“开办餐饮店一件事”试点改革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工作部署,高标准完成“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全国试点工作,切实推动我省相关改革纵深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高效办成“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为目标,集成“一件事”所涉及的相关服务事项,围绕申请条件、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方式等进行流程再造,通过并联审批方式,实现“一次申请、一窗受理、联动办理”,为餐饮店开办提供“一站式”套餐服务,不断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2024年4月底前,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全省“开办餐饮店一件事”试点改革事项取得新突破,办事材料再精简30%、办事环节再减少50%、办理时限再缩短30%;到2024年6月底前,“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事项线上线下办理率均达到90%以上,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为在全国复制推广提供青海经验。
二、联办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
依托青海政务服务网,在“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事项,在线提交申请材料,通过“一网通办、一事联办”模式,在线办理并打印相关证照。需要现场核查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完成现场核查,通过后发放许可证、出具意见书。
(二)线下办理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辖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必要材料,填写相关表格。窗口收件后,集中通过内部流转至协同部门进行办理。需要现场核查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完成现场核查,审批通过后发放许可证和出具意见书。
四、职责分工
建立“开办餐饮店一件事”部门联办工作机制,按照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工作;审批餐饮店开办食品经营许可(营业场所面积大于50㎡),做好数据对接共享、材料接收流转、办理结果告知等工作。
(二)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中设置户外招牌设施的备案;做好材料接收流转、办理结果告知等工作。
(三)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做好相关数据对接共享、材料接收流转、办理结果告知等工作。
(四)民族宗教部门:负责“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中的“清真标识”确认工作;做好材料接收流转、办理结果告知等工作。
(一)拓展服务事项。将清真标识行政确认事项纳入“开办餐饮店一件事”集成办,为需要开办清真餐饮店的经营者提供一站式的青海特色服务,为企业群众进一步节约时间成本、降低准营成本,提高开办效率,提升办事获得感。
(二)创建“企业之家”。发挥运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资源富集、直面企业群众的优势,整合各类涉企服务资源,以“网进、人进、事进”等多种形式集中进驻,为企业提供发展急需的政策、中介、金融、法律、人才等增值服务,多渠道多方式收集企业诉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安排帮办代办专员,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用高质、高效服务为企业发展赋能助力。
(三)开设专区和政策专栏。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设专区,部署办事指南、结果查询、常见问题等模块,设置政策专栏,收集国家、省、市(州)、县(区)现行有效补助、减税降费、地方品牌产业培育促进等惠企助企政策,申请人在办理“开办餐饮店一件事”时,精准推送相关惠企助企政策,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转变。
(四)优化事前事中服务。申请开办餐饮店即推送“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办事指南和流程,面向社会公开官方微博、微信及联系方式,畅通餐饮店预约办事、咨询问题、投诉举报的渠道。积极推行“容缺受理”,提交材料符合法定条件,但个别材料有缺失或不全的,在申请人做出承诺后,先予以受理,可在审批办结前补正相关材料即可。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办餐饮店一件事”联办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切实履行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高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扎实开展,真正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主题式、套餐式服务。
(二)加强监督评价。各地各部门要推进政务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好差评工作,让企业和群众如实评判政务服务质量。
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常态化联合抽查,持续做好对下级业务部门的督促指导,综合运用现场指导和在线评价等方式,及时通报工作进度。
(三)加强拓展延伸。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从企业和办事群众的实际需求和办事堵点、难点出发,深入挖掘“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应用场景和业务形式,拓展事项范围,切实提升办事效率,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新范式并在全省推广应用,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 附件:1.“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一次申请表单
- 2.“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办事指南
- 3.“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附件1
“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一次申请表单
基本信息(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由系统自动代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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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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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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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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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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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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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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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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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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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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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户籍登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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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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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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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委托权限: |
£同意 □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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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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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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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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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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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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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场所面积大于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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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业态: |
□餐饮服务经营者 1.是否含网络经营:□是,□否。 2.中央厨房:□有,□无。 3.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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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 |
□热食类食品制售 □冷食类食品制售 □生食类食品制售 □自制饮品制售 £半成品制售(仅限中央厨房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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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企业 □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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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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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体检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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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副本数(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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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市场监管局 |
(选择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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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市场监管所 |
(选择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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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设施设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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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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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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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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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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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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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登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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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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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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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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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有多个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时,可另行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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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 人员*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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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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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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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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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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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登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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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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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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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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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有多个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时,可另行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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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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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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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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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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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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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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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登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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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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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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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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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证发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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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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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有多个从业人员时,可另行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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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信息(通风排烟、油水分离、消毒、冷藏冷冻等设施) |
设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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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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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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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有多个设施设备时,可另行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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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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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采用告知承诺方式 □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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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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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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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层数: (地上/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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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所在 建筑情况: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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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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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地上/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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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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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道 是否畅通:□是 □否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室外消火栓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水泵接合器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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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消防水泵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消防电梯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柴油发电机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变压器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配电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其他专用房间: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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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 用电 |
电气线路设计单位: 电气线路施工单位: 电器产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场所是否使用燃气:□是 □否 燃气类型: 燃气施工(安装)单位: 燃气用具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场所是否使用燃油:□是 □否 燃油储存位置及储量: 其他用火用电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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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疏散 |
安全出口数量: 是否畅通:□是 □否 疏散楼梯设置形式: 疏散楼梯数量: 是否畅通:□是 □否 避难层(间)设置位置: 避难层(间)数量: 是否符合要求:□是 □否 □消防应急广播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消防应急照明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疏散指示标志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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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设施 |
□室内消火栓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气体灭火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泡沫灭火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机械防烟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机械排烟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其他消防设施: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灭火器种类、型号和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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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 |
装修部位 |
顶棚 |
墙面 |
地面 |
隔断 |
固定 家具 |
装饰织物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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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材料 燃烧性能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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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标识”确认申请表(需办理“清真标识”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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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
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 少数民族人数 |
其他民族人数 |
合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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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办事处备案: |
详细地址:青海省 市(州) 县(区) 镇(街道办) 村(社区) 路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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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声明 (适用非告知承诺版本) 申请人承诺,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均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场所所在建筑为合法建筑,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并确保真实、合法、有效。 申请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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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声明 (适用告知承诺版本) 申请人承诺,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均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同时,已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事项的全部内容已经知晓和全面理解。本场所已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场所所在建筑为合法建筑,场所满足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的各项消防安全条件。在使用、营业过程中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确保消防安全。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并确保真实、合法、有效。 申请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
附件2
“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办理内容
“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审批服务中涉及的食品经营许可、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备案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等业务的“一站式”套餐服务。
二、受理对象
已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场所面积大于50㎡的餐饮服务经营申请者。
三、审批机构
县(市、区、行委)级市场监管、住建(城管)、消防、民族宗教等部门。
四、申请材料
(一)通用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事项。
1.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平面布局图、操作流程。
2.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规章制度。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三)办理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备案。
户外招牌设施设置门头正面实景图、实景效果图(如亮化,含夜景效果图)。
(四)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
1.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个体经营户所需材料:清真食品原料来源证明。
2.企业所需材料:清真食品原料来源证明、清真食品管理人员任命书、清真食品管理制度。
(二)并联审批。按照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通过电子营业执照信息核验后,综窗或信息化平台将相关申请资料分别派发至相关部门。对材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现场勘验(检查)合格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不予通过,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三)结果反馈。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完成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相关证书)反馈到青海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或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六、办理时限
承诺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现场自取、线上打印证照或邮寄送达。
附件3
“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