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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推进开办餐饮店一件事试点改革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03 浏览: 【字体:


 

市监食经2023〕16号

关于印发《青海省推进“开办餐饮店一件事”试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民宗委、消防救援支队,西宁、海东城市管理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青海省推进“开办餐饮店一件事”试点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推进“开办餐饮店一件事”试点改革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工作部署,高标准完成“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全国试点工作,切实推动我省相关改革纵深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高效办成“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为目标,集成“一件事”所涉及的相关服务事项,围绕申请条件、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方式等进行流程再造,通过并联审批方式,实现“一次申请、一窗受理、联动办理”,为餐饮店开办提供“一站式”套餐服务,不断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20244月底前,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全省“开办餐饮店一件事”试点改革事项取得新突破,办事材料再精简30%、办事环节再减少50%、办理时限再缩短30%;到20246月底前,“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事项线上线下办理率均达到90%以上,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为在全国复制推广提供青海经验。

二、联办事项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的核发。

(二)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备案。

(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四)“清真标识”确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

依托青海政务服务网,在“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事项,在线提交申请材料,通过“一网通办、一事联办”模式,在线办理并打印相关证照。需要现场核查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完成现场核查,通过后发放许可证、出具意见书。

(二)线下办理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辖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必要材料,填写相关表格窗口收件后,集中通过内部流转至协同部门进行办理。需要现场核查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完成现场核查,审批通过后发放许可证和出具意见书。

四、职责分工

    建立“开办餐饮店一件事”部门联办工作机制,按照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工作;审批餐饮店开办食品经营许可(营业场所面积大于50,做好数据对接共享、材料接收流转、办理结果告知等工作。

(二)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中设置户外招牌设施的备案;做好材料接收流转、办理结果告知等工作。

(三)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做好相关数据对接共享、材料接收流转、办理结果告知等工作。

(四)民族宗教部门:负责“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中的清真标识确认工作;做好材料接收流转、办理结果告知等工作。

(五)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规范设置“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安排专人专岗高效受理“一件事”,进行咨询告知、综合收件、内部流转、结果送达等服务;组织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群众线上通过青海政务服务平台,线下通过“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开办餐饮店一件事”。

五、延伸服务

全面推动政务服务扩面增效,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拓展延伸服务,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精准化、个性化的优质衍生服务。

(一)拓展服务事项。将清真标识行政确认事项纳入“开办餐饮店一件事”集成办,为需要开办清真餐饮店的经营者提供一站式的青海特色服务,为企业群众进一步节约时间成本、降低准营成本,提高开办效率,提升办事获得感。

(二)创建“企业之家”。发挥运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资源富集、直面企业群众的优势,整合各类涉企服务资源,以“网进、人进、事进”等多种形式集中进驻,为企业提供发展急需的政策、中介、金融、法律、人才等增值服务,多渠道多方式收集企业诉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安排帮办代办专员,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用高质、高效服务为企业发展赋能助力。

(三)开设专区和政策专栏。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设专区,部署办事指南、结果查询、常见问题等模块,设置政策专栏,收集国家、省、市(州)、县(区)现行有效补助、减税降费、地方品牌产业培育促进等惠企助企政策,申请人在办理“开办餐饮店一件事”时,精准推送相关惠企助企政策,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转变。

(四)优化事前事中服务。申请开办餐饮店即推送“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办事指南和流程,面向社会公开官方微博、微信及联系方式,畅通餐饮店预约办事、咨询问题、投诉举报的渠道。积极推行“容缺受理”,提交材料符合法定条件,但个别材料有缺失或不全的,在申请人做出承诺后,先予以受理,可在审批办结前补正相关材料即可。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办餐饮店一件事”联办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切实履行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高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扎实开展,真正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主题式、套餐式服务。

(二)加强监督评价。各地各部门要推进政务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好差评工作,让企业和群众如实评判政务服务质量。

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常态化联合抽查,持续做好对下级业务部门的督促指导,综合运用现场指导和在线评价等方式,及时通报工作进度。

(三)加强拓展延伸。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从企业和办事群众的实际需求和办事堵点、难点出发,深入挖掘“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应用场景和业务形式,拓展事项范围,切实提升办事效率,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新范式并在全省推广应用,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媒介,及时发布“开办餐饮店一件事”有关信息,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线上专栏或线下综合窗口办理“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大幅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 附件:1.“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一次申请表单
  •           2.“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办事指南
  •             3.“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附件1

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一次申请表单

基本信息(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由系统自动代入)

经营者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手机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民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户籍登记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委托期限:

      

委托权限:

同意 □不同意

住所:

 

类型:

 

经营场所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场所面积大于50

主体业态

餐饮服务经营者

1.是否含网络经营:是,否。

2.中央厨房:有,无。

3.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是,否。

经营项目

热食类食品制售 冷食类食品制售

生食类食品制售

自制饮品制售  

半成品制售(仅限中央厨房申请)                                  

经济性质

企业 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其他

职工人数(人)

 

应体检人数(人)

 

申请副本数(份)

 

县(区)市场监管局

(选择项)

辖区市场监管所

(选择项)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设施设备信息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姓名

 

性别

 

民族

 

证件类型

 

证件号

 

户籍登记地址

 

任免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有多个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时,可另行增加;

食品安全管理

人员*

姓名

 

性别

 

民族

 

证件类型

 

证件号

 

户籍登记地址

 

任免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有多个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时,可另行增加;

从业人员信息*

姓名

 

性别

 

民族

 

证件类型

 

证件号

 

联系电话

 

户籍登记地址

 

任免单位

 

职务

 

工种

 

健康证发证单位

 

健康证编号

 

备注:有多个从业人员时,可另行增加;

设施设备信息(通风排烟、油水分离、消毒、冷藏冷冻等设施)

设备名称

 

数量

 

位置

 

备注:有多个设施设备时,可另行增加;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办理方式:

采用告知承诺方式           □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

场所建筑面积:

 

建筑结构:

 

使用层数:

(地上/地下)

 

场所性质:

(饭店)

场所所在

  建筑情况:

名称:

 

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

(地上/地下)

 

建筑高度:

 

消防车道           是否畅通:□是 □否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否

□室外消火栓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水泵接合器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消防控制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消防水泵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消防电梯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柴油发电机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变压器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配电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其他专用房间: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用火

用电

电气线路设计单位:          

电气线路施工单位:

电器产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场所是否使用燃气:□是 □否

燃气类型:                  

燃气施工(安装)单位:           

燃气用具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场所是否使用燃油:□是 □否          

燃油储存位置及储量:              

其他用火用电情况:

安全

疏散

安全出口数量:           是否畅通:□是 □否

疏散楼梯设置形式:

疏散楼梯数量:           是否畅通:□是 □否

避难层(间)设置位置:

避难层(间)数量: 是否符合要求:□是 □否

□消防应急广播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消防应急照明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疏散指示标志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消防

设施

□室内消火栓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气体灭火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泡沫灭火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机械防烟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机械排烟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其他消防设施: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灭火器种类、型号和数量:

室内装修:

装修部位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

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装修材料

燃烧性能等级

 

 

 

 

 

 

 

“清真标”确认申请(需办理清真标识的填写)

从业人员:

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

少数民族人数

其他民族人数

合计人数

 

 

 

乡(镇)、街道办事处备案:

详细地址:青海省        市(州)        县(区)        镇(街道办)        村(社区)           

保证

(适用非告知承诺版本)

申请人承诺,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均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场所所在建筑为合法建筑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并确保真实、合法、有效。

 

申请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保证

(适用告知承诺版本)

申请人承诺,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均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同时,已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事项的全部内容已经知晓和全面理解。本场所已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场所所在建筑为合法建筑,场所满足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的各项消防安全条件。在使用、营业过程中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确保消防安全。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并确保真实、合法、有效。

 

申请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2 

“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办理内容

“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审批服务中涉及的食品经营许可、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备案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等业务的“一站式”套餐服务。

二、受理对象

已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场所面积大于50餐饮服务经营申请者。

三、审批机构

县(市、区、行委)级市场监管、住建(城管)、消防、民族宗教等部门。

    四、申请材料

(一)通用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事项。

    1.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平面布局图、操作流程。

    2.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规章制度。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三)办理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备案

    户外招牌设施设置门头正面实景图、实景效果图(如亮化,含夜景效果图)。

    (四)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

    1.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场所平面布置图(包括使用功能、安全疏散等情况)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包括消防给水、自动灭火、防排烟、火灾自动报警、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等系统平面布置)。

(五)办理“清真标识”确认。

1.个体经营户所需材料:清真食品原料来源证明。

2.企业所需材料:清真食品原料来源证明、清真食品管理人员任命书、清真食品管理制度。

五、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青海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一次办”专区或辖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和材料。

(二)并联审批。按照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通过电子营业执照信息核验后,综窗或信息化平台将相关申请资料分别派发至相关部门。对材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现场勘验检查合格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不予通过,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三)结果反馈。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完成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相关证书)反馈到青海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六、办理时限

承诺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结果送达

现场自取、线上打印证照或邮寄送达

附件3

“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