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
▲适用对象
中小微企业。
▲支持措施
中小微企业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 500 万元以上
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
旧年限为 3 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 100% 可在当年
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 4 年、5 年、10 年
的,单位价值的 50% 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
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
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
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
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 (场所)、青海省电子税务局
(线上) 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
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