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
▲支持措施
1.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 《财政部 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
免政策的公告》(2022 第 10 号) 规定,经省政府同意,
自 2022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对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 50% 的税额
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印花税 (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耕地占用
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
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 第 10 号) 第一条规定的优惠
政策。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10号)
2. 《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
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青财税字 〔2022〕 269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 (场所)、青海省电子税务局
(线上) 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
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