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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发布时间:2023-03-13 浏览: 【字体: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
支持措施
1.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 《财政部 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 免政策的公告》(2022 10 号) 规定,经省政府同意, 自 202211日至 20241231日,对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 50% 的税额 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印花税 (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耕地占用 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 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 10 号) 第一条规定的优惠 政策。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10号)
2. 《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 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青财税字 〔2022269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 (场所)、青海省电子税务局 (线上) 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 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