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支持措施
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小
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 (场所)、青海省电子税务局
(线上) 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
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