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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3-03-13 浏览: 【字体: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支持措施
2022 1 1 日至 2024 12 31 日期间,对小 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 (场所)、青海省电子税务局 (线上) 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 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